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

军事 sean 22743℃ 1评论

南海诸岛位置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国政府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对此,1958年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致函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遵守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范文同的信函表明,越南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对于菲律宾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与菲律宾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1946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61年6月17日菲律宾第304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领海基线订定法”、1968年9月18日菲律宾第5446号法案)在关于其领土范围的规定中,均没有提到南沙群岛属于菲律宾。20世纪70年代以后,菲律宾为侵占南沙群岛才开始修改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提法或发布新的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文件。

此外,我国于1992年2月25日制定和实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确认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例如,《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

可见,中国针对南海诸岛的主张是连续的、一贯的,中国拥有对南海诸岛无可争辩的主权,符合依据国际法取得领土的要求。

(二)东盟一些国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论据无效

由于东盟国家中非法抢占我国南海诸岛最多的国家为越南和菲律宾,所以,现以越南和菲律宾针对南海诸岛(南沙群岛)的主张为例,予以分析。

1.越南声称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的主张分析。在南海周边国家中,越南是唯一对西沙群岛和整个南沙群岛声称拥有主权的国家。其主要依据为:

第一,历史上的“占有”。越南声称是历史上第一个占领、组织、控制和勘探南沙群岛的国家。其途径是先把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改名为“黄沙”和“长沙”群岛,然后将史书中有关黄沙和长沙的记载都说成是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这样就成了其所说的“最先占领的国家”。其实,越南历史图籍中的黄沙、长沙都是越南近海中的一些岛屿、沙滩,与我国所称的西沙、南沙群岛毫无关系。越南这种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做法,无法改变中国拥有对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事实。

第二,越南声称作为法国的继承国继承了南沙群岛的主权。“二战”后法国并没有拥有南沙群岛,且没有文件证实法国与越南做过移交,即使按照法国的说法,南沙群岛并没有交给后来已被准许独立的越南,同时,北越政权接管了南越,而北越曾承认过中国拥有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且现在的越南政府是继承北越而不是继承南越,所以依据“禁止反言”原则,越南必须坚持原先的承认。换言之,越南声称拥有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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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其名曰模糊战略
    匿名2016-05-20 1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