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师哲:我所知道的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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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列上述名单中,除了吴南山确系“戴案”分子、杨宏超是军统特务(此人并未向军统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他瞎编情报为了卖钱,并很快破获了),邓应贤、张志刚二人我不了解以外,其余都是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

他报告的基调是一味肯定成绩,反对“极右”。他说:“我们这次反奸并未完结,仅仅是从坦白运动开始转入甄别工作。在过去坦白运动阶段中,我们突破了特务,巩固了自己,在思想上消灭了被资产阶级同化的危险,在组织上保障了内部的纯洁,在反奸工作上创造了新的路线,新的方法,得到很大成绩。如果不进行这项工作,就会使党受到很大损失。在这一点上如果还有怀疑,那就是极右的观点。”

对运动中的错误他也说了一些,但他是这样说的:“有些同志以‘特务如麻’的主观主义代替群众性的正确认识,不晓得提出某些人有特务嫌疑时,必须慎重。许多人只是有些可疑,就认为定是特务;既是特务,在我区定有庞大组织;既有组织,定有领导机关;既有领导机关,必有下层组织。因此,对每一个被提出的人,一定要逼出庞大的特务组织系统,一定要求他供出许多特务关系,一定要信以为真,不准怀疑。如果是这样一一确有许多地方是这样,那是错误的。如果有了这种主观推论的方法,必然产生扩大化的结果,产生出逼、供、刑的各种形式来。”

他所说的这一切错误估计和错误作法、全部是他自己所为,他从来不曾提醒过人们“慎重”,然而他把责任轻飘飘地一股脑儿推到别人(这些人是谁也不知道)头上,与他丝毫无干。所以周兴对我说:“这样的报告,只有康生能做,我们是作不了的。’,

康生在“抢救运动”中的主要发明正是所谓“特务如麻”。为了证实他这,一估计的正确性,就必须使用逼、供、信的手段。这里简单剖析其几种主要手段:

一、精神折磨,刑讯逼供。首先给被怀疑的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接着进行肉体的折磨。1943年5、6月间,康生召集过一次会,讨论起草《审讯条例》。参加会议的有许建国、周兴、谭政文、周同、钱益民、李克农、汪金祥和我。会上为可否用刑逼供,两种意见尖锐对立。有的人主张在条例上规定可以用刑逼供,有人坚决反对。为此,康生大发脾气,说“不用刑,那怎么审讯?!”有同志说用材料嘛!康生理直气壮地说:“有材料还要你审讯?!”所以在“抢救运动”中用刑逼供是相当普遍的,如打人、骂人、抓人、关押、“车轮战”、“疲劳战”、假枪毙等等,无所不用其极。被关押的犯人则常常不让吃饱饭,不让睡觉,用这些办法逼迫被审查的人假交代、假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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