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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康藏青藏之界划问题与英国“大西藏”的战略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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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西藏

内容提要:Tibet与“西藏”相互间有何区别?“大西藏”实质如何?这些问题不能不令人关注。西藏行政区域本已确定,西康作为地理的概念也很清楚,但在“大西藏”下却成为问题,引发了国人关于康藏青藏界划问题和“康”地性质的讨论。英国有意以地理名词Tibet混淆行政区域名词“西藏”,提出一个囊括整个青藏高原在内的“大西藏”,有意将Tibet称为“Thibet”,并进而划分西藏为“外藏”,西康为“内藏”。显然,作为行政区域名词的“西藏”应译为Histsang,与青海之Ch’ing-hai、西康之Hsikang对应。

关 键 词:康藏界划问题 “大西藏” “内藏” “外藏”

众所周知,十四世达赖提出一个“大西藏”的区划,“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区,甘肃的三分之二地区,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要求在这区域里“实行高度自治”[1]。无独有偶,英国也曾提出一个覆盖藏、新、青、甘、川、滇六省区的“大西藏”,企图制造“大西藏国”。显然,十四世达赖的“大西藏”滥觞于英国的“大西藏”,Tibet和“西藏”两概念多次摆在世人面前。“西藏”本“为我国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康雍之世”,“Tibet”“乃土伯特之转译。土伯特为亚欧各民族加于藏族之称呼,同时施于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卫、藏、青海及西康之地,西人皆称为Tibet”,Tibet实际上是西人眼中的“大西藏”,将之译为西藏“大误也”[2](P.36),国人却未认识到此点。虽然学者们探讨了有关问题,如柳陞祺探讨了“清代确定西藏这一名称的由来,及具体所指的行政区域范围”[3](P.89),任乃强研究了“西康境土之退缩”、“新西康省之疆域问题”[2](P.45-46)等问题,冯明珠分析了民初中英两国西藏议界之争,①但尚未深入探讨英国提出的“大西藏”。因此,本文综合民国报刊文献和其他文献来分析。这样,不仅能认识英国提出“大西藏”战略目的与所采取的措施,揭示三次康藏纠纷接踵而来的深刻原因,也有助于揭示隐藏在十四世达赖“大西藏”背后西方国家的企图。

一、西藏的行政区域范围和时人关于康藏青藏界线的讨论

“大西藏”问题,要从西康作为行政区域的形成和西藏的行政范围说起。虽然学术界已探讨清代如何确定西藏行政区域,但是仍然有必要从清政府改革西南行政区域角度加以总结,以明了西康怎样从地理区域变为行政区域。今天四川康定至克什米尔、印度、孟加拉地区,昔时分为康(喀木)、卫、藏(咯齐)和阿里四部。在清政府改革下,以下列为特点的行政格局形成。

第一,前藏、后藏的划分逐渐形成,“康”地被一分为二划入西藏、四川。

自打箭炉(即康定)西南至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清政府一度称为危地、喀木地和藏地,《卫藏通志》记载说:“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为危地,拉里城东南,为喀木地,班禅额尔德尼所属,为藏地,合三地为危地耳。”[4](P.162)“危”通“卫”;打箭炉以西、丹达山(即太昭县)以东,为康。《大清一统志》说:“喀木(康)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近云南丽江府之北。东至雅龙(砻)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岭卫界,一千四百里;南至噶克拉冈里山,北至木鲁乌苏河南岸,一千七百里。”

有人称康为前藏,卫为中藏,藏为后藏。清政府将自打箭炉到金沙江东岸的巴塘划入四川,将自南墩(位于巴塘西边)经昌都到察罗松多(位于丹达山以西50里处)划入卫而总称前藏,将藏及阿里合在一起称后藏。《西藏史地大纲》说:“太昭县以西,亦即丹达山以西,如拉萨等地,凡达赖喇嘛所属者,是为前藏。班禅喇嘛所属者,是为后藏,即唐古特也。藏之外乃为卫,在今印度孟加拉一带。”[5](P.183-184)按此,原来的“中藏”加上“康”一部分土地而为前藏;本来指“中藏”的“卫”,则自此指“今印度孟加拉一带”。

第二,划分藏、川、青、滇四省区界线,以“西藏”冠名的行政区域基本确定。

在藏、川、滇方面,1724年,雍正以巴塘为川藏界线,“巴塘以西之地包括察木多(即昌都),则属藏有。”[6](P.46)接着,清政府将察木多“以南原来并不属西藏所管的大片地方,一并划给西藏管理”。1725年12月,议政王大臣等批复陕甘总督岳钟琪的奏议:昌都之外,“罗隆宗(Iho rong rdzong,今西藏洛隆)、嚓哇(tsha ba,在左贡)、桑噶吹宗(gsang sngags chos rdzong,今察隅)、衮卓(go’jo,今贡觉)等部落,虽非达赖喇嘛所管地方,但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内地,难以遥制……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将赏给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喇嘛知悉。”[3](P.96)依此,今天东接金沙江西岸、南连云南和缅甸的7县,即贡觉、察雅、芒康、左贡、洛隆、八宿、察隅,划入西藏行政区,“于南墩宁静山岭上建立界碑。岭东之巴塘、理塘属四川,岭西属西藏。”次年,清政府更明确将昌都、洛隆、桑昂曲等地划给西藏,巴塘、理塘、德格等地仍由四川管辖,中甸、阿墩子(德钦)、维西划给云南,以金沙江为川藏、滇藏的界线。在青、藏方面,清政府1731年把位于藏北和黄河源以南之霍尔三十九族划给西藏,四十族划给青海,青藏以“西宁所管之那木称、巴彦等番族为界。”[4](P.196)

这样,西藏的行政区域确立,《卫藏通志》记载其“东至巴塘之南墩,东南至类伍齐番族,东北至青海所属之纳木称(即那木称)、巴颜(即巴彦)番族,南至珞瑜茹巴怒江,西南至布噜克巴(即不丹)部落,北至草地,通回部沙雅尔,西北通部回(回部)和阗”[4](P.187)。而“康作为一个地理概念,大致上包括鲁共拉以东,大渡河以西,巴颜喀喇山以南,高黎贡山迤东以北的一片地方。即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全部及四川阿坝州、云南迪庆州的大部分地区。在地理上属青藏高原东南部和青藏高原向川西台地的过渡地带”[7]。

国家强盛时,上述划分并不存在问题。但在西方殖民主义体系的冲击下,矛盾就产生了,“康”是否作为一个行政区域的问题被提出来。有学者指出:“在清末赵尔丰经营川边之前,所谓‘康’主要是一个传统的地域文化概念……赵尔丰在川边实行改土归流之后,特别是1914年川边特别区成立后,‘康’逐渐从历史、地理、语言、文化区域向行政区域转变,随之康藏边界也逐渐行政化。”[8]既然西康要作为行政区域,其行政区域及与西藏的界线如何划分就成为整个民国时期的重大问题之一,中国有关官员(这里不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和学者展开讨论,热点集中在北线上,认为北线自西向东的交界处依次为:

边坝、鲁共拉大山和丹达山。边坝“系昌都以西四部落之一”,距昌都400余公里。《四川通志》记载其辖境自拉孜起,至鲁共拉山止。鲁共拉山位于今天西藏嘉黎县东北,与丹达山相距300多里。丹达山位于今天边坝县城西南,为“康与藏历史上之权威界限”[9],因而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黄慕松、九世班禅等人均主张以丹达山为界。黄慕松说清末收回边坝“则康藏界址自应划于鲁共拉大山根与拉里之间”的丹达山。[10](P.179)许多学者赞同此观点,华企云即认为“往昔丹达山往东之居民,恒自称为康坝娃,其西之居民,则自称为藏坝娃,是其交界之明证”[11](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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