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表不纳税”
美国人要捍卫的是从殖民伊始便享有的几乎完整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英国规定的唯一限制就是其立法需有利于英国,且不与英国法律相违背。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都是独立形成、独立运作的,制度大同小异。政府包括总督和议会两部分,总督由皇家选派,议会一般分为上下两院,虽名称不同。上院议员的任命权有的在皇家、总督、下院或公司,也有的由民选产生,而下院议员则全部由民选产生。下院最享实权,掌控财政——包括征税权、公共开支,还有总督大人的薪俸。殖民早期,议会民选常常是招徕移民定居的手段,故其权力越来越大。由于总督的任命往往定于出身和关系,素质不高,任期也短,经济还受制于议会,向来很难控制议会。有的总督被任命后甚至一直留在英国遥控,懒得跨越那三千英里的大西洋。
相比之下,殖民地却在自治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精英阶层。他们自主意识强,善于管理政府、组织民众,颇具号召力,故不服从总督的反叛时有发生。由于殖民地能够达到每年四十先令选民财产要求的人数远多于英国,选民数量自然就多,英国成年男性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二的人拥有选举权,而殖民地则高达十分之七,形成了可观的政治力量。
英国被称为“商人的国家”,其国家政策是以利益得失为导向的,对殖民地也不例外。他们的重商主义依靠对外贸易的顺差来强国,北美的意义在于为英国提供原料和工业品市场。通过《航海条例》和海关执行,他们垄断了殖民地的对外贸易,获取巨额关税。在其他方面,他们则放手让殖民地自治,从而节省设置机构与军队的开支。英国如此这般“有意的疏忽”,殖民地很是领情。双方各得其所,一个半世纪来可以说彼此默契,相安无事。
事端起于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结束,为弥补战争造成的财政亏欠,英国议会把目光转向殖民地。1764年颁布《美洲岁入法案》,俗称糖税法,加强打击走私。这是议会第一次对殖民地使用税收法案的形式,引起殖民地轩然大波,被指为实质性征税。1765年又颁布《印花税法》,规定一切印刷材料都要购买印花税票,还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保证其执行。殖民地抵制愈加激烈,不仅印花一张没售出,还激起了自由之子的暴力反抗,引发了普遍的抵制英货运动,第二年议会不得不取消该法,但同时申明对殖民地拥有全面主权。
政府征个税为什么会激起民变?难道殖民地人民交不起这点税吗?这倒未必,他们抗议的是征税原则的改变:原先只征贸易关税,亦称间接税,而印花税是指向个人的直接税。也就是说,未经殖民地同意,议会擅自开征了新税,这既否定了殖民地的征税权,也违背了英国宪法中关于向臣民征税必先获得同意这一规定,英国议会与殖民地议会间一贯的权力平衡被打破了。
中国明末有“迎闯王,不纳粮”之说,而美国革命中最响亮的口号就是“无代表,不纳税”。二者听来相似,却有着本质区别。前者的重点在“不纳粮”,只要迎来闯王这个好皇帝,就迎来皇恩浩荡,可以不纳粮了,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但闯王来了真的就不纳粮吗?农业社会中不纳粮的政权又如何维持?再说,即便闯王来了不纳粮,他走了又该怎么办?再来一次造反,再迎一个闯王?
相反,“无代表,不纳税”的重点在“无代表”,强调的是参与权与自主权,若没有上百年自治的训练,是决提不出这一口号的。美国人要求的是由人民选举代表来参与立法的法治,他们知道征税是必须的,殖民地政府也征税,他们服从是因为这个政府由自己选举产生,代表了他们的意志。
可是,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中并无代表,所以在他们看来,议会无权向殖民地直接征税,而且一向也是这么做的。现在,议会突然破坏这一祖制,开始向殖民地征税,无异于单方面撕毁协议,破坏体制,实属不可容忍。
议会的解释是:英国实行“实质性代表”(virtual representation),即议会代表全体英国人,每个议员实质上都代表了全体选民,包括英国和殖民地人民。他们觉得本土英国人能接受这种“实质性代表”,为什么殖民地人民就不能?但是他们忘了,殖民地的国情已经大不同于英国,它是一个更加多元化自由化的社会,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远超过当时的英国人。他们早已习惯直接选举议员,断然拒绝这种抽象的假代表或被代表。只要想想袁世凯称帝所引起的举国抗议,就不难理解美国人的骚乱。生活在王权下几千年的中国人,进入民国不过短短几年,就已经不能再接受帝制,那么自治了一个半世纪的美国人又岂能甘愿放弃?这实际上已是英美两种体制之争了。
自由与奴役
然而,征税又是如何与自由扯上关系的?这就牵涉到英国人的财产观念。
光荣革命后,洛克发表《政府论》,阐明了将近一个世纪后《独立宣言》的全部原则。依照他的说法,人在自然状态下本是自由平等的,人利用自然界的东西生活,通过劳动使之产生价值,并对其拥有财产权。财产是保护生命的必要手段,也是人的自然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的行为不受限制,大家都缺乏安全感,于是同意建立政府,各自放弃某些自然权利(如惩处他人之权),将其交给政府,以换取保护。
由此,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民财产,而非占有之。纳税属于“财产让渡”行为,是个人将财产交付政府使用,若非出于自愿,即为侵犯。所以征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自由与奴役的重大政治问题。根据政府建立时的契约,人民有权防止和摆脱暴政。早在大宪章里,英国人就明确规定征税要得到王国一致同意。严格地讲,“税”在英国法律中是臣民的输捐,而非君主的课取。国王有自己的王室收入,议会也可以给他捐款,但他无权征税。北美殖民地因袭此例,钱袋子牢牢控制在民选议会手中。
有人说,美国人要求独立不过是出于经济利益,似乎自由只是个借口而已。但即便是出于经济考虑,难道经济利益与政治自由无关吗?一个经济不独立的人处处仰人鼻息,又谈何政治自由?物资的生产与分配本是人类社会中最大的公共问题,政治权力的划分同时意味着经济权力的划分,公民的财产权更是与政治权密不可分。
任何暴政都离不开经济基础,大权独揽,拥有天下资源,方能为所欲为,暴君无不清楚这一点。若暴君不能横征暴敛,如何豢养军队打手,祸害民众?他们手中的资源越少,为害的能力也就越小。依此推理,公民保护私有财产,不使其充实暴君的金库,就是在保护自己免遭侵犯。纳税人唯有对政府财政明明白白,才能监督政府作为。倘若糊里糊涂征多少就给多少,不去过问政府如何使用,就不只是在放纵官员贪腐,更是在养肥一个政府,让它有更多财力来压迫自己。日后梭罗反对美国政府侵略墨西哥和维护奴隶制,提倡公民的不服从,他的具体行动就是拒绝交税。他认为,税收是美国政府与公民间最基本的关系,岂能听之任之?
殖民地人民对此心知肚明,从清教徒维护宗教自主权开始,这一捍卫自由、抗议奴役的传统从没中断过。不独是征税,在他们眼里,任何危及他们自由的管束都是企图奴役他们的阴谋,必须高举自由之旗抗拒之。1735年,汉密尔顿为出版自由辩护,声称剥夺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就是在帮助恺撒打造奴役的锁链,呼吁大家说真话来揭露专制。1761年,奥蒂斯抗议搜查令践踏人民自由,称其为“制造奴役的文件”,是对英国的自由和法律根本原则的破坏。1775年,帕特里克·亨利高呼:“不自由,毋宁死!”他问道:“难道生命如此宝贵,和平如此甜蜜,值得用锁链和奴役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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