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中国古代的税制改革为什么总是越改越多?

经济 alvin 26895℃ 0评论

而因为同样的道理,明代以后的任何税制改革,也依然根本无法遏制专制政体必然导致的“恶税化”趋势——比如改行“一条鞭”税制时,以往官府通过里甲制度而摊派在百姓头上的各种徭役,本来已经统统折换成货币税额而计入了“正赋”,但是这之后不久,衙门就又生出岁节礼金、招待过往官吏、迎接到任新官等等五花八门的额外花费,以在正赋之外广立加征加派的税目。所以“一条鞭”正税之外这种泛滥无边的加派,就成了当时百姓无穷苦难中的第一“大苦”。

所以如果通观历代赋税史就不难看到,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地将加征加派、苛捐杂税归并入常设税制的方式和过程,皇权对国民横征暴敛的日甚一日,才具备了制度化的强劲动力和“合法化”的必要程序,从而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体制特征。

以上我们总结了中国皇权统治之下赋税制度运行的三项主要的规律,而它们背后共通的主旨则在于:通过皇权对国民“役其人身,税其人身”之威权的无限性、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皇权及其官吏体系垄断和运用制税权、增税权的任意性,从而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制度这具体的领域中,最充分地实现“皇权天然有权占有和役使其子民的人身和一切财产”的绝对法理。

了解上述规律,对于认识中国历代王朝兴亡隆替的演变过程、制度原因和机理,当然具有直接的帮助;但是对于本文来说更需要关注的,还是赋役制度这些运行规律背后深刻蕴涵的法理与中国制度文化之走向的关系:我们在上一节中提到,13世纪以后西方宪政制度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平民及其代议机构对国家制税权的取得、以及对国王增税权的严格制约,尤其是通过越来越实体化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和法律程序,将这种制税权和监督权,确定为国家政体丝毫不可移易的基础。而与孕育产生了宪政政体结构的这一进程形成最鲜明对比的,恰恰是中国皇权社会赋役制度所体现的法理及其演进趋向——其专制性和掠夺欲,不仅具有最强劲的势能、不仅具有与皇权官吏体系相匹配的巨大规模,而且在对皇权之制约原本就十分孱弱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对其专制性制约的虚置化(比如上文介绍的“非法征敛的合法化趋势”越来越具有强劲的制度惯性,于是使仁政理念、禁止法外征派的法令皆日益废弛);从而使皇权的专制性得以大大突破了制度预设的限制、并开启了向恶性程度更高之境地的发展道路。

统治者与“蚁民”之间建立最低限度博弈

因为篇幅的限制,所以关于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在16世纪以后进一步恶性化的发展趋势、及其与同时期西方走出中世纪进程的鲜明对比等等问题,笔者只能另文详细说明;但是现在至少应该指出的是:所有这些后来的局面,依然不过是本文所述法理逻辑更充分的展现而已。以明代“一条鞭”税制改革以后不久,各种加派又铺天盖地而来为例:

万历七年八月,给事中郝维乔言:“国家赋税差役,原有定额,迩来条鞭新立,规额未定,无名供应之费,不时科敛之需,其苦万状!即遇灾伤蠲免而各项冗费、冗役,及门摊纳办、支应常例等项,有司仍一概追征,不少减免。”50

这种局面仍然是“陆贽·杨万里”定律的重演。又比如海瑞所说“京师一金,田野之百金也”;崇祯二年兵科给事中刘懋所说:“且迩来贪酷成风,民有三金,不能供纳赋之一金”,等等,他们所痛心疾首的,还是“赋税徭役随官僚网络扩展而递增律”的种种积弊。

至于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特有的“恶税”制度(比如嘉靖时统治阶层的冗滥和贪黩造成的“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比如万历二十四年以后“税使之祸”、明代末年的“三饷”之祸等等),则最为集中地体现着权力专制性急遽膨胀之际的必然属性——“无物不税,无处不税,将县无宁村、村无宁家,内外骚动,贫富并扰,流毒播虐,宁有纪极?此开辟以来所未有之暴也。”恶税制度这种空前畅行无阻所突显出的专制权力及其私欲的越来越不受制约,不仅导致了一朝一代具体的悲剧结局,而且更由此使得传统中国彻底丧失了自主走出中世纪的可能。

文/王毅,节选自《中国皇权制度研究》

转载请注明:北纬40° » 中国古代的税制改革为什么总是越改越多?

喜欢 (3)or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