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中国古代的税制改革为什么总是越改越多?

经济 alvin 26849℃ 0评论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财税专权体制”成为了“专制政体的财政基础”呢?下面具体来看。

不难看出,在上引顾銮斋先生列举的中西税制一系列区别中,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中国的制税权完全属于皇权这整个社会的全能统治者。陈登原先生曾总结战国时代田赋制度与以前的重要不同是:

征赋之权,操诸在上,贵族除差次名田以外,不得干预赋政。

这也是说制税权“操诸在上”的实现,是统一皇权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税权完全成为统一皇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首先成就了中国皇权国家的异常强大,支撑并连通着这个庞大体系中的行政官僚、军队、统一完整的国家经济、深厚的文化等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建构。但也同样是因为这一原因,所以与权力专制性如影随形的各种痼疾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以高度强大而集中的国家权力(与行政、法律等权力完全一体)制税,则统治者可以轻而易举地为了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无限度地加重国民的赋役负担,而亿万国民则对此没有起码的异议权利和博弈能力——早如汉代晁错所说“急政虐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就概括了中国皇权之下赋税制度的这种基本性质。而因为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所以后来历朝的赋税制度不论如何变化,但是上述最核心的要义却始终如一,比如唐长孺先生曾以魏晋时的“户调制”为例而指出中国皇权威势之下税役制度的特点:

这种例子说明调发乃是政府随意征求,没有定额,也没有一定的征求对象。《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顺帝初上疏陈事云:“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说明地方官可以随便调发。

从赋税制度的法理来源说,这种“特选横调,纷纷不绝”的滥税和恶税现象,其路径是早早就由专制皇权对制税权的绝对垄断而铸就了的。

因为中国的赋役制度,实际上是具有无限威势的皇权及其高度发达的组织网络直接对每一编户民的人身管辖、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诛求和役使。而正是因为赋役的供求双方在力量对比上有如此的天壤之别,所以权势一方实现自己欲求过程中的阻力很小,相应需要付出的政治博弈成本极低,这就是中国皇权社会中对国民的经济压榨很容易就能够达到超限度、超规模程度的根本原因。对于这种超极限、超规模的诛求勒索可以达到何等严酷的程度,我们仅以北宋庆历年间,朝廷强迫百姓为河东路(今山西长城以南)边防缴纳粮草为例:

百姓每于边上纳米一斗,用钱三百文,而官支价钱三十,内二十折得朽恶下色茶;草价大约类此。遂致百姓贫困逃移,而州县例不申举。

百姓实际承担的此项贡赋,竟然是其名义额度的三十倍之多!而这种情况当然只是百姓负担奇重的众多原因之一,因为除了正税之外更有无数苛捐杂税,即“贪吏之诛求,赋敛之无名,其弊不可以尽举”,但即使仅仅以上述正税负担而言,其苛暴的程度无疑也是极其骇人听闻的。

我们知道,除了日益空泛化的仁政理想以及王朝最后的崩解之外,上述超规模、超强度的诛求趋向基本上没有任何制度上的障碍。在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中,对于赋役压榨之超强性的哀诉所以不计其数、举世熟知(比如杜甫的传世名句:“哀哀寡妇诛求尽,恸哭秋原何处村” ;“堂前扑枣任西邻,无食无儿一妇人。不为困穷宁为此,……已诉征求贫到骨”,等等),乃是因为这种超限度的诛求经常是赋役制度的常态;而所以“诛求”的对象总要遍及鳏寡孤独等极端弱势人群,也是因为这种万民必须与生俱来地对统治权力供奉劳役赋税的制度法理,是没有任何人可以逃避其统治的。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如中国皇权社会那样对诛求对象和诛求数额的任意决定权,不论是在欧洲中世纪国王与自治城市的关系中,抑或在欧洲中世纪领主与广大农户的经济关系中,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通过与王室或领主间的协议并购买“特许状”, 越来越多城市获得了保证其免受封建势力勒索之苦的自治权;至于领主与农户经济关系的特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中有追溯性的说明:

我们假定为地主进行的徭役劳动原来是每周两天。这每周两天的徭役劳动因此会固定下来,成为一个不变量,而由习惯法或成文法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但是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却是一个可变量。这个可变量必然随着他的经验的增多而得到发展,正如他所知道的新的需要,他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他对他这一部分劳动力的支配越来越有保证,都会刺激他去提到自己的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在这里,不要忘记,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决不限于农业,也包括农村家庭工业。因此,这里已经有了某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可见,由于有“习惯法”的制约,加之于农民头上的徭役负担很难是那种敲骨吸髓式的。所以通常的情况是:

每个维兰户一周乃至全年应出多少个工日,多少工作量;除劳役外,维兰或自由佃户还有其他什么交纳和义务,一般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它们通常载于管事帐簿和地租惯例簿中。……在许多庄园惯例簿里,特别对某种活计的一天工作量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果是挖沟,则规定一日应挖多长、多深、多宽;如果是打谷,则规定一日应打完多少捆庄稼;如果是收割或耕地,则规定应该完成多达面积。例如,打谷一日之数为2蒲式耳小麦或1夸脱燕麦,割草一日为6英亩,割谷则为半英亩等等,都已成为通常难以更改的惯例。

研究者还曾举出令人感叹例子并得出相关结论:

萨塞克斯郡奇切斯特主教的一个庄园租税清册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毕晓普颀托恩、诺顿和登顿的惯例佃农自带犁具履行两天帮工,这两天中,一天吃肉,另一天吃鱼,还有足够量的啤酒。犁队中凡使用自己耕牛的人可在领主家中用餐。所有承担割麦的人其午餐有汤、小麦面包、牛肉和奶酪;晚餐包括面包、奶酪和啤酒。次日他们将有汤、小麦面包、鱼、奶酪和啤酒。午餐时,面包不限量;早、晚餐每人限用一条面包。”(G·C·霍曼斯:《13世纪英国村民》,English Villagers Of 13th Century,哈佛1942年版,第261页)这张记录在案的帮工食谱清单,规定之具体和详细,实可令人瞠目,但也促人深思。这一事例以及以上诸事实都一致表明:领主和佃户双方都尽量不给对方的任意性留下余地,这对农奴的怠工是一种监督;但对领主随意加码、恣意盘剥无疑也是一种限制。

尤其是到了中世纪的后期,情况更出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变化:

13世纪末,欧洲农民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意大利、法国和佛兰德,在人身和财产权利方面已经不象人们普遍想象的那样恶劣。许多农奴,以前按领主的意愿随便被征税,此时也上升到维兰的地位,于是他们的义务靠习惯法确定,领主不能再任意改变税额和强征税;至于自由维兰,他们实际上成为租地的租佃农民。……不仅人身的奴役极大地衰落了,而且对昔日繁杂的“贡赋”也有了限制,其中最为苛刻的项目被取消了。地方庄园的税收可能还是有些令人难以忍受,但是征税的种类和征收方式的固定化对于防止滥用征税权提供了某些保证。很显然,13世纪末的许多农民同前一代的农奴相比,处境已大不相同。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看法,包括赋税制度这一变革在内的13世纪以后社会走向的意义,“甚至比文艺复兴或宗教改革运动更为重要,因为它比这两场运动更深刻地改变了欧洲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结构。”

中国皇权统治之下的编户齐民制度及其相应的赋役制度,因其与欧洲的税制、税理的巨大不同,不论对于中国的农村经济抑或是对于城市经济的方向,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举例来说,以往人们往往对于中国古代农民广泛参与集镇市场经济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它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国内市场的形成;但是如果我们看到他们参与市场经济背后的动因,则可能就会有相反的看法。因为在中国,广大农民到集镇和城市去出卖自己的农副产品,其经常性目的不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更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往往是为了交纳统治权力横加在头上越来越沉重的赋税、偿还窘迫境遇中的借贷等等;因此他们被迫而进入城市和市场的结果,非但不可能促使其经济力量的积累壮大,相反却是使之更深地陷入一贫如洗的地位。

说明中国农民大多是在此种窘境中进入市场、而进入市场又导致他们地位进一步弱势化的例证,真是不计其数,早如《汉书》中即说:农民们为天灾和赋役所迫,只能以低于所值一半的价钱而出售自己的东西。以后历代更是如此,如唐代白居易记农民是为了将农产品“折色”为货币以供纳税之需,所以不得不到市场上以低价出售自己的所有: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以重,农力日以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

同样深痛的描述则如聂夷中《伤田家》:

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又比如据宋代苏轼记述,即使是东南地区最为富庶的吴郡,其地农民也是为缴纳赋税,才忍痛到市场上以极低的价格出卖自己用血泪换来的粮食,结果连第二年最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霜风来时雨如泻,杷头出菌镰生衣;眼枯泪尽雨不尽,忍见黄穗卧青泥。茅苫一月隆上宿,天晴获稻随车归。汗流肩赪载入市,价贱乞与如糠粞。卖牛纳税拆屋炊,虑浅不及明年饥。

研究者也指出,两宋时期的农民正是由于进入市场而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农民出卖粮食,在两宋时期已成为普遍现象。李觏说农民“小则具服器,大则营婚丧,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故一谷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焉,粜者既多。”……此类买卖活动大多数不是经商赢利性质,多是由于生产和生活的急需而被迫贱粜贵籴。

所以这种进入市场的机制,与英国中世纪后期的农民随着自己经济力量的增强而进入市场、并且使“农民市场”与“市民市场”相互促进的趋向形成了鲜明非对比,英国当时的情况是:

其一,倘若不是由于广大农村劳动者首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城市提供稳定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城市手工业就失去了基本生存条件,另外也根本不可能使相当大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和农村中分离出来到城市去从事工商业为主的活动。其二,农村不仅是城市手工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地,同时是手工业商品的主要销售对象。正因为英国城市手工业直接依靠农村生产者提供商品(而后者也却是靠得住),所以才不象中国城市手工业那样基本被封建官府所控制,所以才有那样相对独立的城市特权和比较稳定的“市民市场”。

而中英农民进入市场的机理所以有着如此的不同,究其根源,不同的赋税制度性质和不同的征税强度,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

转载请注明:北纬40° » 中国古代的税制改革为什么总是越改越多?

喜欢 (3)or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