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美国《独立宣言》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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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是要“向公正的世界”摆出英王的一桩桩暴政事实,以证明独立的正当性。不料随着历史的推移,这占了篇幅一大半的主体部分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开场白却留住了永恒。

《独立宣言》的意义早就超越了1776年的美国,成为现代政治理念的经典表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铿锵有力的句子宣布了天赋人权以及人民组建政府诸原则,现今世界上公开反对这些原则的人可以说不多了。

然而,这脍炙人口的一段原本只是个开场白。既然在美国人看来,它们都是不言而喻的真理,自然无须推理证明,更无须为此发个宣言。宣言是要“向公正的世界”摆出英王的一桩桩暴政事实,以证明独立的正当性。不料随着历史的推移,这占了篇幅一大半的主体部分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开场白却留住了永恒。

到如今,这被忽视的另一半还能有信息传达给我们吗?耐心读一读便可知晓。抽象概念总是见仁见智,各人心目中的“平等”、“权利”、“暴政”意味各不相同,而这些罪状如同注释,读了它们,我们才能明白在当时美国人的心目中,乔治三世到底做了什么而被称为“暴君”?他们又是在维护自己的什么“权利”?对一个什么样的民族来说,《独立宣言》的原则才是“不言而喻”的?

“不适合我们的体制”

《独立宣言》的控诉直指英王,称他“完全不配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列举其暴政多达二十几条,如关于“伪法案”的这一段:

他同某些人勾结起来把我们置于一种不适合我们的体制且不为我们的法律所承认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那些人炮制的各种伪法案来达到以下目的:

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

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他们杀害我们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

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团的权益;

罗织罪名押送我们到海外去受审;

在一个邻省废除英国的自由法制,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以便进而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极权统治;

取消我们的宪章,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

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关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有权就一切事宜为我们制定法律。

这里关键的几条是英国在殖民地强制征税、解散议会、驻扎军队、取消陪审团制度、阻断贸易等,每一条抗议的理由都扎根于英国宪政史,正义凛然。

然而,环顾乾隆年间的世界,大概没有几个政府不在民间驻扎军队,或者征税前还要取得人民同意;大概也没有几个人民享有陪审团权益,甚至听闻过“陪审团”这个词;更没有几个人民有民选的立法机关、自己制定的宪章和法律。可以说,当时的大多数民族对何为专制极权还少有意识,而美国人却揭竿而起,称它们统统是“不适合我们的体制”,“不为我们法律所承认的管辖”。

那他们的体制是什么呢?北美殖民地是当时世上少见的高度自治的政治实体,拥有自己的宪章、法律,更有民选的议会来决定自己的事务。这些,他们统称为“英国人的权利”。未经他们同意,这些权利和这种体制是不可更改的,连宗主国的国王和国会也不行,否则便是暴政。看来,抗暴的意识与其说与暴政的强弱成正比,不如说与享受自由的程度成正比。

乔治三世,也就是那位派遣马戛尔尼率团来给乾隆祝寿的英王,不过那是在他丢失北美十年后的事情了。他在那个年代实在算不上暴君,虽然他也想强化君权,但比起乾纲独断的乾隆来,实在是相差太远了。他手中没有常备军,议会把持征税权,以拨款与否为手段来制约王室。

他甚至无权随意处置一个普通百姓,因为《人身保护法》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国王擅自侵犯,便是违法。国王的传位也必须符合议会通过的《王位继承法》,乔治三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按此法登基的德意志汉诺威小公国的君主,连英语也不会说,他们的统治弱势使议会权力更加巩固。在此背景下,乔治三世妄图恢复国王个人统治的努力注定是一场失败。英国的这一政治传统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大多数民族看来很正常的政府行为如征税、驻军之类,却偏偏逼反了英属殖民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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