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甲午战争期间日本的军费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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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费筹措机制

在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军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即(1)正常预算中的准备金及财政结余、(2)国民捐款、(3)占领地及杂项收入、(4)国债收入、(5)特别资金。其中,国库结余款2343.9万日元,占总收入的10.4%;国民捐款295万日元,占1.3%;占领地及杂项收入307.9万日元,占1.4%;国债收入1.16805亿日元,占51.9%;特别资金转入款7895.7万日元,占35.1%。

前三项的筹措方式较易理解,且在军费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在此不做深入分析。(4)及(5)占总额的87%,需指出的是,(5)特别资金实际上是来自战后清朝的赔款,而这一收入是在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日本结束在大陆作战后一段时间才获得的。因此,从最终决算的数字看,在战争期间日本的军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国债收入。而对清朝作战期间日本政府实际只发行了两次总额8000万日元的军事公债,第一次为1894年8月发行3000万日元,第二次为1894年11月发行5000万日元。但巨额国债的募集势必对日本的金融市场带来激烈冲击,大藏省也考虑到当时国内经济的承载力有限,规定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分别将购买国债资金的缴纳期分成8次及7次。第一次自1894年9月至翌年6月。亦即军事公债虽在战争期间发行,但购买国债的资金要等到对清作战已结束的1895年6月才能全部缴纳,成为政府收入。考察日本自发动战争至马关议和的9个月内的军费开支,我们看到几乎每月支出都在1000万日元以上,但军费收入则远远低于这一数额。如1894年8月至12月的每月实际军费收入分别为17.5万日元、284.7万日元、92万日元、603.6万日元及759万日元。探讨透支部分的来源,是分析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筹措军费的核心问题点。这需要考察日本银行在军费筹措中所发挥的巨大效用。

日本银行成立于1882年10月10日,是在松方正义主导下设立的类似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在此之前,日本实行分散的国立银行体制,诸多民间资本银行在政府认可的情况下都具有发行纸币的权限。日银最初的使命,便是改善因不可兑换纸币的滥发导致的纸币不断贬值、恶性通货膨胀问题。松方采取整理纸币及通缩政策,在1884年后半年稳定了纸币价值。根据1882年颁布的《日本银行条例》及1884年颁布的《兑换银行券条例》,日本银行取代原有的国立银行,发行可与金银等硬通货兑换的纸币,成为具有发行纸币权的唯一金融机构,且可根据政府的需要管理国库款项。在垄断纸币发行权及硬通货准备金充足的状况下,日本银行成为日本金融的中心,其发行的纸币——日本银行兑换券——在国内市场具有的信用度极高。在对清朝作战军费难以通过发行军事公债及时获得的情况下,日本政府通过向日本银行短期借款的方式填补超支部分的军费,同时利用日本银行管理中央及各地国库的便利条件临时挪借存于国库的政府日常收入以支付战争所需。根据表2,自1894年10月到1895年3月,对清朝作战军费的支出不足款项基本来自日本银行的借款或挪用国库款,最多月份为1300余万日元,较少月份也超过300万日元。至1895年4月,军费支出中来自日本银行的借款及挪用国库款的总额累计超过4100万日元。此外,从表2中还能发现,上述借款或挪用款项并非全部都用于支付军费。有部分日银借款用于归还挪用的国库款,同时部分国库挪用款项也用来归还日银借款。这是因为日本银行需要保证其发行的纸币与保有的用于兑换的硬通货数额的平衡,而国库款项也要用于原来的正常财政支出。因此,上述款项实际是利用短期的挪借,临时代替预期的国债收入。由于国库事实上也在日本银行的管理之下,日本银行掌握其收支数额及时间,可利用收支的时间差,在一定的时限内将闲置的资金贴补临时的军费需求。

甲午战争日本银行借款

日本银行不仅在短期贴补军费支出上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在前述国债发行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藏省预见到国债数额空前巨大,但民间资本市场承受能力有限,因此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吸纳民间资金以充军费。但事实上,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各民间国立银行对国债的态度决定着募集的顺利与否。第一次军事公债的招募期间为1894年9月10日至13日,为此大藏大臣渡边国武请求关东同盟银行干事、日本财界大佬涩泽荣一带头应募,并在8月23日召集关东、大阪、九州、中国、四国、名古屋及北海道同盟银行的代表举行会议。大藏省方面要求与会的民间银行协助募集3000万日元国债,对此银行方面的态度消极,担心从市场抽取巨额资金会带来金融动荡。为消除民间银行方面的顾虑,日本银行方面在9月11日做出承诺,允许民间金融机构以公债为担保,自日本银行贷款(每100日元公债可贷款95日元),保证公债具有流动性。第一次军事公债发行额为3000万日元,规定年息5%,每百日元公债最低购买价为100日元,应募总额达7700万日元。第二次军事公债发行额为5000日元,规定年息同为5%,但每百日元公债最低购买价为95日元,应募总额达9030万日元。可以说,国债发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除在对外侵略战争的狂热气氛下,日本国民的民族主义情绪暴涨因素外,日本银行对国债流动性的保证乃是国债发行成功的更重要原因。对此,当时任日本银行支店长的高桥是清回忆认为,“积极购买军事公债的各地国民,并非是接受了为国家效力的教育,只不过是从银行借钱来购买国债”。换句话说,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保证民间银行可以国债为担保贷款,而民间银行又以同样的方式向私人贷款,从而推进国债发行的顺利进行。

此外,日本银行在战争期间向政府提供的短期借款及国库挪用款除了保障军费支出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向民间注入巨额资金。尽管甲午战争的主战场在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但日方军费支出的大部分都以薪金、服装费及购粮款的形式回流到日本国内。参考表3,至1895年5月10日止的统计表明,除武器弹药、舰船等主要从海外购买外,绝大部分的军费都在日本国内消费。这笔巨额资金的注入,令日本国内的金融市场规模扩大,民间资本总额也迅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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