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旧邦新命:中华民国的边疆自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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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决议条款,字面上涉及“蒙藏人民自治”,内容则是在贯彻孙中山制定的《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中有关县自治的方法与步骤。从“优先录用蒙、藏人民参加地方行政,奖励蒙藏优秀分子到中央党政机关服务”一语来看,国民党是坚持以既定的“省”为地方行政中心,推行县自治,吸收蒙、藏人士参加,而非重新建立蒙、藏人民自治的各级地方政府。

上述行省化措施,对非汉民族方面,是否定西藏从1912年以来的独立要求和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自1925年以来在内蒙古设置自治区域的要求;对国民党理想中的中华民族民族国家,是实现前述孙中山式地方自治的步骤;对外,是消除包括苏联在内的列强刻意将中国分割为“本部”(汉人地区)与“非本部”(非汉人地区)论述的影响、突显中国国家主权的举措。

中华民族宗族论与西方自治理论的调试

辛亥以降,新疆虽然不像外蒙古和西藏那样,处于完全的民族自治或政治独立的状态,但也不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在新疆范围内出现的“独立”状况有两种,一种是汉人地方军政领袖所主导的地方割据,这是一种实质上的政治独立;另一种则是土著突厥语族住民提出各种民族主义诉求、谋求民族独立的运动。1942年年中,控制新疆近10年的地方军政首脑盛世才悄悄背弃原本的政治靠山苏联,向重庆的国民政府输诚。蒋介石把握时机,调动国军进驻新疆,中国中央政府开始在新疆建立有效的核心政权机构。

面对以往30年间,在新疆突厥语族穆斯林乃至其他非汉人群体中愈来愈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分离倾向,国民政府新任命的省主席吴忠信在他的第一次公开演说中复述了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认定前清帝国境内的所有非汉人民都与汉人有相同的血缘,“维吾尔”、“哈萨克”和“乌孜别克”这样的分类并不存在。针对盛世才倡导10年之久、作为统治新疆基石的“六大政策”之一的“民族平等”,在1944年10月10日的国庆纪念大会上,甫接任新疆省主席的吴忠信在《告新疆民众书》中亦相应宣示,“在民族主义方面,以宗族一律平等为基点”。

吴忠信主持省政期间政策的形成,与蒋介石看待新疆问题的角度有关。在蒋看来,民初以来新疆之所以长期“孤悬天外”,并从土著民族当中积蓄了分离倾向,无非在于其既已脱离了传统中华帝国的轨道,又未及整合到新的党化国家体制中。基于此种认知,蒋使用恢复中国传统治边手法和“党化”新疆两手策略。吴忠信主新时期所使用的羁縻、安抚手法,并不像目前的研究普遍认知的,属陈旧而无效之举;然而,1944年底“伊宁事变”的发生和伊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建立,确也向中国政府提出新的问题,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问题。吴忠信认定伊宁事变并不涉及民族问题,只是外力涉入、操纵的结果,这一认知显然已不足以应对新疆民族主义大潮下日趋复杂的变局。

面对突厥语民族中新兴的近代民族主义运动,甚至其中的激进分子依恃苏联的支持,武装反抗中国统治,追求独立建国这一前所未有的态势,蒋介石作出不可以武力作为处理新疆问题的终极手段的判断,这意味着国民政府必须改采政治手段缓和新疆的局势。蒋介石重新审视新疆的民族问题,决定尝试运用现代西方“民主”模式和“民族”理论,向土著民族作出重大政治让步,以换取其承认中国对新疆全境的主权。蒋真诚希望透过缩减专制传统的影响,建构西方式的民主政治体制,扩大土著民族的政治参与,擘画边疆地区经济开发的远景,一劳永逸地解决新疆问题。

于是,蒋一面加紧筹备在新疆进行政治改革,其中包括制订具有民主政治与民族平等色彩的政策,设计边疆民族自治方案;一面派深知蒋本人意图,又有能力协调中、苏、美三方关系的政治部长张治中赴新疆巡视,考察伊宁事变的详情,提出报告,为从政治角度解决新疆问题作准备。

1945年初,蒋两次召见麦斯武德·沙比尔、穆罕默德·伊敏和艾沙·阿尔普特勤三人。麦斯武德等建议蒋,依民族人口比例,派任当地党政大小官员遴选各级民意代表,并向蒋自荐,前往新疆处理民族事务。蒋介石希望利用麦氏等人的民族身份和右翼反苏立场,抵制苏联对突厥语穆斯林的政治影响,有意采纳他们的建议。1945年8月,蒋向张治中表示,为使新疆地方人士内向,必须在各级行政职务中增设副主席,由中央和地方各分任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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