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旧邦新命:中华民国的边疆自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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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源论: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

从“多元一体”理论到“同化主义”倾向,显示的是思想界与政界从承认中国在整体之下存在差异,到致力消弭这些差异(不论其是否正当)的过程。当“从多元到一体”理论与“同化主义”思想纠缠并存之际,也有人更执着于认定“中华民族”自始即是既“同源”又“一体”的“一个”民族。与前两种理论的前提不同,这一理论倾向于淡化、掩盖或径自否认中国境内族群间的差异;它的出现,与中华民国的建立和对日抗战两项政治因素,亦即与“公民”与“领土”两大因素的优先影响力有直接的关联。

事实上,在承认中国境内族群差异的同时,立宪运动民族主张的另一重要面向,就是强调立宪国家国民的一体性。与承认差异以保全国土的动机相同,强调国家国民的一体性的动机,同样在于应对列强的蚕食瓜分。

杨度即主张在立宪的基础上,将“汉、满、蒙、回、藏等族”视为“同处一政府之下”,“一国之国民”。在杨的论述中,融合五族的“中华民族”,是(立宪后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新中国”的对应物,其内涵已十分接近“中华民族”系“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国民”这样的现代定义。在此后的立宪运动中,更出现了体现中国境内各族群一体化观念的“国族”一词。

除梁启超、杨度外,清末“中华民族”论者普遍期待未来“政治法律之统一”之下国内各族群人民均为地位平等、身份相同之“国民”。质言之,他们将“疆域”或“国界”视为区分民族的重要界线。同理,也正是基于对疆土沦丧的愤懑,对捍卫国界、光复失土的期待,李大钊等人才格外强调已不在中国境内的台湾的人民仍同属“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合一过程,在“中华民国”建立后正式启动。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911年12月20日,部分同盟会员和立宪派人士发起成立的共和统一会《宣言书》也将“统一”之义解释为“疆土之统一”与“人民之统一”。由于中华民国实质上被设计成为以汉人为主体的近代民族国家,它的成立,使得原本抱持狭隘大汉民族主义意识的革命党人心态趋于平衡,有助于他们接受较具包容色彩,而其含意又已被定为“中国国族”的“中华民族”概念。对于取代南京临时政府的北京政府统治当局而言,政治论述的包容程度更可能决定政权的存续。

面对外蒙古独立事件,袁世凯于1912年初致电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称“外蒙同属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在一身则如手足,在一室则为弟昆,利害休戚,皆所与共”。这是近代中国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书中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等于明确宣示“中华民族”的定义不同于“汉民族”。

1913年初,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在反对库伦独立行动的通电中声明,“蒙古疆域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为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则是近代非汉族群政治人士在政治文件中宣示中国境内非汉族群同属“中华民族”的第一例。

尽管如蒙古人这样曾经拥有辉煌历史与自治传统的族群,都有人欣然接受“中华民族”一体的概念,但“中华民族”究竟诞生于何时,却是另一个尚待解答的问题。

梁启超于1897年在为满人寿富创办的一个救国团体所撰写的叙论中表示,包括满人在内的中国四万万“轩辕之胤”应耻于“为奴为隶为牛为马于他族”,同时告诫“海内外同胞”要合群自强,以“振兴中国,保全种族”。在此,梁不分族群,将清朝子民一律视为黄帝的后裔,是拥有同一祖先的“种族”。这是最早为“中华民族”源头问题提供的一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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