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国”的治理模式
通过宣布成立“伊斯兰国”和恢复哈里发国,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掌握了管理和统治组织取得成功的决定因素。结果是,“伊斯兰国”面对着圣战者的“根本困境”:“他们要是不治理,就不能实现他们的目标,但以往记录显示,他们再三尝试都告失败。”不过,“伊斯兰国”如今已经保持领土(包括多个中心城市)的控制权,其宗教和政治活动不仅维持了治理,更是有所扩大。在“伊斯兰国”统治下的居民称当地的行政机构“都快捷高效……各个部门都有联系,协调一致,[他们]共享信息而且大体看来善于合作。”
在伊拉克,逊尼派人士认为什叶派政府压制逊尼派权利,“伊斯兰国”利用此种广泛的不满情绪,从中受益。民众对可行而稳定的逊尼派统治的普遍愿望,为“伊斯兰国”提供了有待填补的真空。“伊斯兰国”将市政管理(警察、伊斯兰教宣教、参与部落事务、征兵和训练、教育、沙里亚法院)和基于援助的服务(人道主义援助和设施管理)结合,以此来参与统治。因此,“伊斯兰国”为平民提供了民族国家体制所提供的大部分东西,而且监督力度更强。
摩苏尔便是范例。6 月 9 日至 10 日,“伊斯兰国”花了仅仅 24 至 36 小时时间夺下了这座城市,6 月 12日便匆忙发布了瓦西卡特马迪纳(wathiqat al-madina,城市章程),列出 16 点纲要概述该地的新法律。强行颁布的摩苏尔条例乃是效法拉卡现有的章程制定的,“伊斯兰国”花了整整 5 个月才推翻拉卡的敌对势力,并在 2013 年 10 月取得单边控制。当时,“伊斯兰国”开始着手实现其治理愿景,其愿景在叙利亚内战的棘手形势下,带来了相对的稳定,获得了公众的默许。
事实证明,刚刚取得全体居民控制权之后的那段时期,对于“伊斯兰国”而言最为关键。攻占领土的最初时期里,大肆展示军事实力让人不由自主产生一种权威感,不断促使大批武装人员前去“伊斯兰国”临时设立的“悔过办事处”倒戈投降。
由于周边环境欠稳定,“伊斯兰国”攻占领土之后就立即着手建立法律与秩序。警察部队——男性和女性——迅速得到组织和部署,上街巡逻,执行传统民法和沙里亚法,沙里亚法院也很快成立起来。这种调动速度往往是由优厚的薪水所促成的。尽管对法律与秩序的重视很明确,但各个地区的执法水平则不尽相同。例如,截至 2014 年 10 月中旬,“伊斯兰国”在摩苏尔的行为准则的严格程度便比不上在拉卡强制推行的水平。很显然,“伊斯兰国”在不同地点面对不同的情势,相应地采取不同的行动。然而,该组织在某个方面又是一致的:控制市政当局的时间越久,其统治就越强硬也越自信。不过,这还是没能达到 2008 年那样的极端水准:当时“伊拉克伊斯兰国”明令禁止妇女购买黄瓜(因为黄瓜带有性暗示意味),禁止销售冰激凌(因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不存在冰激凌这种东西)。
然而,“伊斯兰国”并不仅仅关心纪律和惩戒。该组织也花费大量财政资源来提供社会服务。占领市镇之后的首要举措,就是控制工业和市政服务设施,以确保它所认为的更加有效和平等的服务。一直以来,这意味着掌控电、水、气供应,当地工厂,甚至面包店——这一切让“伊斯兰国”掌握平民大众的核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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