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管他呢!
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不但邻居争地盘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遗憾的是,这些事跟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全国人民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呵呵。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