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郑和下西洋负面资产多 对外交往不宜大力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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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中国有着密切联系,但始终对华夷秩序若即若离。日本对中国怀有一种强烈的对等的意识。公元608年日本对隋炀帝“遣使朝拜”,国书中措辞是“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面对隋炀帝的不满,也仅在下一次改为“东皇帝敬白西皇帝”,保持了不卑不亢的对等礼节。明朝初建,即有倭寇骚扰中国沿海,朱元璋遣使对日本提出谴责。但对朱元璋要日本称臣入贡的要求,日本予以尖锐抨击,指出“盖天下者,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对于明太祖的武力威胁,则凛然宣称“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兵,来犯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有跪途而奉之乎!”(《明史》卷三百二十二)在公元661年(唐龙朔元年)和公元1592年(明万历二十年),日本两次通过入侵朝鲜半岛,直接以武力挑衅华夷秩序,但均告失败。

如前所述,三佛齐、爪哇等东西洋小国亦偶有冒犯天朝体系之时。因此,明初招徕朝贡并非一帆风顺,须以显示和使用武力的方式保证这种体系不受挑战。果然郑和在出使过程中经历了锡兰山、苏门答腊事件。显然,郑和对于所到邻国即是以武力威慑加金钱收买的方式迫使其接受明朝宗藩体制。郑和船队是武装的舰队,人数之多、编制之军事化、船只规模之大、武力之强,都显示出明显的炫耀武力、以武力求周边环境平稳安定的意图。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威慑(deterrence)“就是让对手相信,他为采取某种行动而付出的代价或所冒的风险会大于收益”;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认为威慑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即一方含蓄或明确地以制裁相威胁,或是许诺报偿,以阻止另一方做某事。威慑既是军事技术概念,也是心理-政治概念。当威慑的基础是建立在足以给进攻者以“难以承受的打击”的军事力量之上,同时又有明确的意图和坚定的政治意愿来实施这种惩罚时,威慑才是最可信的。要维持威慑的有效性,就必须把自己关于威慑能力的信息传达给敌手。

“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正是明成祖给予郑和的指令。“给赐”即“许诺报偿”,“以武慑之”即武力威胁。“耀兵示富”即在表明威慑的军事及经济后盾。从明成祖的这一指令,到郑和出使过程中的具体举措,都清楚无误地表明了明朝对周边地区的威慑战略,有趣的是,它们都恰好符合国际关系理论对“威慑”行为的描述。

郑和船队实行军事建制,称其为“舰队”亦不为过。船队每次都有27000人左右,其中最大多数是军人。的确,郑和船队在大海上航行,必须有足够自卫力量;船队的运行需要大批劳动力,这些任务也都落在士兵身上。此外郑和使团每到一处,为显示大明帝国威仪和尊严,都会举行隆重登陆仪式,需要士兵担任仪仗。因此,有论者以此,并以这些士兵由锦衣卫、水军右卫、金吾左卫等处调集,属于守卫部队为由,来解释郑和船队拥有大量士兵的原因。但也有论者指出,从船队武装人员构成看船队中的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属于各级武官,隶属两京卫军,负征讨不庭之责,相当于现代军事建制的师、团、连、班等各级指挥人员;每次使团人数相当于现代武装部队一个军的规模;郑和所率官兵,正是明初国防力量最强盛时明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武装力量,素质好,战斗力强。

论者常常以郑和在前后历时28年的七次出访中只有三次使用武力的事实,来说明郑和使团的和平性质。但这三次武装行动,显然是富有军事经验和才干的郑和把握时机、选择对手、精心策划的,而且都充分达到了目的,恰恰说明了郑和在忠实执行明成祖的威慑战略。

第一次行动是在旧港(原三佛齐)抓捕华人武装海商集团头目陈祖义,直接原因是陈祖义企图率众邀截郑和船队。这是一次针对海外中国人的行动,其目的是打击违反海禁政策的海外流民。但此一战役同时还达到了使“诸夷闻之震慑”的目的,明朝并在该地“设旧港宣慰司”,该地“自是屡入贡”(《明史》卷三二四),明朝取得了对这一连接东西洋的战略要地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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