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汉武帝如何破解穷兵黩武造成的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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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算缗钱

与盐铁官营制度、均输法、平准法同时展开的是增税计划。不过在阐述增税计划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汉代的租税制度。那时,对一般民众征收的税目有田租、算赋(口算)、口赋(口钱)、訾算等,男子同时还要服徭役、兵役。

首先,田租是针对土地收成,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赋税。高祖时期,田租为土地收成的十五分之一,文帝十二年(前168)被减少到原来的一半,而从第二年起的十一年间则被全部免除。田租的复征发生在景帝即位元年(前156),税率为农民土地收成的三十分之一,这成为贯穿之后汉代历史的典范。但是,在实行的过程时,定率课税实际上转变为对每块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的定额课税。

其次,算赋是针对从15岁到56岁之间的所有男女,每年征收一算(120钱)的人头税。口赋则是针对3岁以上14岁以下男女,每年征收20钱的赋税。但口赋不纳入国家财政来源,而是皇室的财政收入。最后,訾算为财产税,政府根据各人的申报,决定财产估价额,以每一万钱上缴一算的税率来征收。此外,一般男子每年30天的徭役,也能通过上缴货币来免除,这称为“更赋”,金额为300钱。

以上税目中,成为武帝时期增税计划对象的是訾算(财产税),尤其是增加了针对工商业者的訾算。这一改革也是从元狩四年(前119)开始的,其内容如下。不论商人有无市籍,对于其财产估价额,按照每2000钱征收一算的税率课税,而向手工业者课税时,则以4000钱为单位。这些高税率是一般民众缴纳的訾算的5倍或者2.5倍。这就是武帝时期新财政收入之一的算缗钱。缗指用来穿钱的绳子,因而可以说算缗钱就是指对人们积蓄的货币所征收的赋税。此外,当时的改革还包括增加对舟、车、家畜等的课税,一般人的轺车课税一算,商人的轺车课税两算,长五丈以上的船也课税一算。

实施告缗令

实施增税制度时,政府还采取了对虚报财产者的处罚制度和对举报隐瞒财产现象者的奖励制度。凡隐瞒财产不申报以及只申报一部分财产的人,作为处罚,将被送往边疆戍守一年,并没收全部财产。而奖励举报的制度是指,凡发现并举报上述违法现象的人,作为奖励,可获得其告发财产的一半金额,这一法令被称为告缗令。

告缗令实施后,全国中产阶级以及以上的人都成为被举报的对象,国家根据举报没收的财产金额以亿为单位、奴婢以千万为单位计算,收公的耕地面积在大县达到数百顷,在小县也达到百余顷。据说,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商人几乎都因此破产。没收后的奴婢被发配到诸官府,成为官家的奴婢,耕地被分配到大司农、少府管理,充为公田。

如上所述,增税制度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商人阶层以及手工业者。从中可发现,它具有与盐铁专卖制度、均输法、平准法的共通之处,即都是压制工商业者的政策。这种政策立足于中国古代的本末思想,即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的重农抑商思想,同时它也体现出政府力图通过分割商人利润的方法,而不是向一般农民增税的方法,来重振国家财政状况的方针。

不过,当时也存在国家向一般民众增税的史实。原为皇室财政来源的对每个幼童所征收的口赋,在这一时期被增长了三钱,而这三钱的新增税金也被纳入了国库。

制定五铢钱

以上新财政政策的实施之所以能够奏效,其前提条件在于货币制度的确立。因为盐铁官营制度、均输法、平准法以及算缗钱和告缗令等,全部是以货币流通作为前提制定实施的。假若货币制度不稳定,对于改革成效的期许则将只会是海市蜃楼。但是,尽管道理如此,武帝之前,汉王朝的货币制度实际上都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之中。

秦始皇时期半两钱的制定使得货币制度首次获得了统一。半两钱的形态也被汉代所承袭。但是,高祖时期允许民间铸造货币,因此,导致每个半两钱的重量逐渐变小,甚至缩小到榆树荚般的大小,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榆荚钱。它相对于秦代7.5克重的半两钱,重量在1.5克左右,而最小的甚至只有0.2克的重量。

吕后二年(前186)国家铸造八铢重的半两钱,但四年后则开始铸造五分钱,它的重量是半两的五分之一(相当于二铢四累)。于是,一钱的分量再次变小。文帝五年(前175)国家制定四铢钱(重量为四铢的半两钱),同时再次许可民间铸造钱币,并规定钱币必须达到一定的品质标准。上文曾阐述到,吴王刘濞在其封国采铜铸币以及文帝宠臣邓通受封蜀郡铜山后开始铸币,正好发生在这段时期。

至景帝中六年(前144),政府再次禁止民间铸币,凡出现违令者便以死刑处置。即便如此,民间仍旧有人将四铢钱的边缘部分削磨下来私铸成钱币,货币制度依然处于混乱之中。

废止四铢钱、制定三铢钱,发生在武帝元狩三年(前120),也就是政府着手新财政政策的一年(参考加藤繁《三铢钱铸造年份考》,载于《支那经济史考证》上卷,1952)。这种货币重三铢,钱币表面上没有“半两”的文字,而是直接标注了其重量“三铢”的文字。三铢钱制定后,秦代以来半两钱的形态就逐渐消失了。

与此同时,政府还制定了皮币、白金的制度。皮币是以五色线镶边、方一尺的鹿皮制成,定价为40万钱的货币;而白金则是使用银锡合金铸成的货币,分为三千钱、五百钱、三百钱这三种不同的面值。政府虽然规定凡盗铸新货币者一律处死,但盗铸现象并未能得到遏止。三铢钱、皮币、白金的货币制度仅仅实行了一年,便以失败告终了。

于是,政府又制定出新的五铢钱制度。这一制度于元狩四年(前119)推出,而钱币则于翌年开始铸造,是重五铢、表面上铸有“五铢”二字的圆形方孔钱。五铢钱的形态作为后来中国货币的基本样式被继承下来,直到唐代初期制定出开元通宝(621年制定),其历史大约有700年之久。

货币政策的成功

然而,此时各郡国也与中央政府并行铸造国家规定的五铢钱,因此钱币品质参差不齐。为防止钱币被盗削,政府在钱币外围增设了边郭,但也未能防止盗削和盗铸钱币的现象,数年间被处死的人达数十万。于是,政府又开始铸造钱币边缘为赤铜的赤侧钱,每个价格相当于五个五铢钱,以供人们在交纳租税时使用。但两年后,赤侧钱也因贬值而被废止。

政府认识到以上货币制度失败的原因在于货币铸造权的分散以及货币品质的不统一,于是在元鼎四年(前113)坚决地做出了将货币铸造权收归中央的决定。这就是五铢钱开始由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三官铸造的开端。

水衡都尉大约是距此两年前新设的机构,同少府并列,共同职掌皇室财政。随着它的成立,原先从属于少府的上林苑被移交到它的管理之下,因此,原本设置在上林苑中职掌铸钱的上林三官,即均输、钟官、辩铜从此开始隶属于水衡都尉。此外,三官中,均输负责原料铜矿的运送,钟官负责铸造,辩铜负责原料的选择。

在上林三官垄断全国铸币事业的同时,原先在地方郡国中展开的货币铸造业被全部禁止,并且,上林三官以外铸造的货币也被禁止使用或流通。以往由郡国铸造的货币则全部被融为原铜,作为原料输送到上林三官。这项改革可谓大获成功。此后民间盗铸者入不敷出,除非拥有精良设备,否则极少有人再去染指盗铸。由此,西汉时代的货币政策进入了稳定时期。

如上所述,水衡都尉和少府共为职掌皇室财政的机构。因而,货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就意味着货币铸造权和其利益都归属于皇室。货币统一政策的成功,同时给国家财政也带来了利益,建立在新财政政策之上的国家经济的重建与持续发展,在货币稳定流通的背景下得到了保障。

作者:[日] 西嶋定生 节选自《秦汉帝国:中国古代帝国之兴亡》,社会科学文学出版社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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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万税万税万万税
    匿名2017-12-03 16: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