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近代康藏青藏之界划问题与英国“大西藏”的战略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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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在备忘录中明确称the term “Thibet”或the word“Thibet”,在“T”字母后加上“h”字母,用意十分明显。英国政府陆军部在其所绘亚洲地图中作了进一步的描述,还用“国界线”来标明:

关于西藏,自云南阿墩子以北,向北经盐井西,密迩巴安(即巴塘)西北,截金沙江,向北依着山脉,由德格、甘孜间斜上,至北纬三十二度十分、东经一百零一度二十分,作直线入青海界,越积石山,截黄河至约北纬三十四度处,再东北向,到夏河(拉卜楞寺)之西,折向西北,绕贵德,复北上,接祁连山。[22](P.13)

关于“大西藏”面积,贝尔宣称“约在七八十万方英里之间”,这与国民政府1931年关于西藏为999999平方公里[22](P.14)的统计差距甚大,说明英国政府眼中的“大西藏”,“不仅指西藏领域而言,即以西藏为中心,北达新疆南部,(通称南疆或喀斯加尔一带)连给(连接)青海东北部,西藏东部,四川及云南东南部之广大区域,几占中国西半部之领土。”[23](P.6)

在“大西藏”区域中,英国实施“大西藏国”计划,上述那个“驻中国之藏边领事”就如何在“宗主权”下推行此计划作了交待:“大不列颠的使者虽来而复去,而西藏主权,及其领土之完全则由是显现。吾英人已从西藏直接获得正式的条约,与吾人所希望的商业上之便利,同时闭上国门,不使外人势力之侵入是邦。惟对于中国不视其为外人势力,并认中国在西藏之特殊地位,冀其坚守拉藏(萨)条约。吾人进而与中国谈判,结果成立一九○六年条约,继而成立一九○八年之商约。”这说明,英国政府多次派人入藏并签订《拉萨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都是企图推行“大西藏国”。该领事还声称:“吾英实际与藏以领土完全行政独立,不受侵害。又与中俄两国缔结条约,证明并非饰词。吾人对藏绝无政治上之野心。然而赵尔丰解释一九○四年之条约,谓此约实为久后英国合并西藏之影子。”[20](P.44-47)所谓“并非饰词”表明英国政府决心推行“大西藏国”,赵尔丰自然对《拉萨条约》警惕万分。

对于英国制造“大西藏国”的企图和原因,中外舆论看得很清楚,《时事旬报》指出:“英国侵犯西藏,始初全为保持印度之安全而起,迨侵西藏后,渐觉苏俄在西藏北境之势力伸张及中国‘共匪’军之势力发展,大感长江流域既有权益之危殆,视苏俄在新疆势力的扩展即为西藏及印度权益之威胁,又苏俄一旦如能开辟新疆长江间的国际路线,则英国在华西部势力见中断,而其在中国既有之诸权益,将有从根本破坏之危险,此即英国企图‘大西藏国’建设之直接原因。”[23](P.6)总之,分裂新疆、青海的前提是分裂西藏,与苏联争夺中亚细亚的前提是分裂西藏,在英属印度北部地区建立屏障的前提也是分裂西藏,这就是英国政府提出“大西藏”的战略企图。

为了制造“大西藏国”,英国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1)“建设印藏铁路,作为巩固在藏势力之基础”;(2)“为开发新疆资源,着手印新大铁路建设计划”;(3)“煽动西藏军队进攻西康四川及青海,图谋扩张势力”;(4)“在启尔基(新疆西南部)附近建设英军驻防地,指挥军事行动”[23](P.6)。可见,制造康藏青藏纠纷是重要一环,英国政府后来承认在1913年至1927年里,“西藏政府在印度政府的政治支持和某种程度上的军事援助下独立于中国之外行动。”[24](P.253)

三、“内藏”与“外藏”:英国推行“大西藏”的具体措施

为了分裂中国西北地区,英国政府仿照俄国把蒙古分为内外蒙古的做法,“设计了‘内藏’、‘外藏’的名目”[25](P.56),并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会议于1913年10月至1914年4月召开,英国政府对其代表组成极为重视,以英印政府外务大臣麦克马洪担任全权代表,见尔为西藏问题的顾问。相比之下,中国政府仅以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为中央政府代表,副宣抚使王海平为副代表,伦青•夏扎为噶厦代表随行与议;这开了中英藏两国三方代表一起协商的恶例。夏扎感到“不舒服”时,贝尔就“代表”他发言,[26](P.4)可见英国政府的险恶用心。

夏扎提出“中国承认西藏自主”,“西藏与中国以打箭炉为界”[5](P.212),“西藏境界应包括昆仑与安定塔以南之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四川之西部与打箭炉,及云南之西北部与阿墩子。”[27](P.78)麦克马洪支持说:“西藏境界,自昆仑安定塔以南至新疆省、青海全部、甘肃之西部、四川省之打箭炉及云南省之阿敦子以西,皆包括在内。”[14](P.41)如此“几将川边之地及青海全境划归西藏”[28](P.470)。陈贻范“初以西藏为我领土,不应划分疆界;嗣允以清末赵尔丰边军兵力所及之地为限,以江达为界”,西康“须领有江达及江达以南之土地”[27](P.78)。麦克马洪却提出划分“内藏”、“外藏”:(1)“怒江以东及德格、瞻对(今新龙)、察木多三十九族各地,沿用喀木多之名称,定为特别区域”[29](P.123);(2)“现以订立本约之故,所有西藏境界,与内藏外藏之分界,以红蓝线绘明于所附之地图内”[5](P.217)。黎吉生解释“内藏”、“外藏”的划分及“根据”说:

外藏是指金沙江以西的广大地区,长期以来西藏政府就行使完全的统治权。这一地区也就是建议中的中国宗主权应当有限制地使用的地区。内藏是一个广阔的边沿地带,北从昆仑山脉起东达甘肃省和四川省的边境,这一带的居民主要是藏族并和西藏有宗教上的联系。这一带中国政府可以自由任命官吏,派遣军队,但内藏也应受不准改西藏为行省的限制,不允许改为中国的省份……接受这些边界线,如建议附图所载,意味着中国将交出重要市镇昌都和由赵尔丰直接从西藏夺获的、从金沙江到怒江之间的地带,中国人在这样地区的地位已经很成问题了。同时也意味着在中国十八省以外的一些新地区,将被包括在西藏——“内藏”之内……对西藏来说,这意味着德格和瞻对这两个很有价值的地方将被划出,不受拉萨直接统治。这些地方坐落于金沙江以东的地区,1860年西藏的统治曾经扩展到这一带。[19](P.96)

英国政府在向俄国政府通报中,首先提出要“将西藏划分为两部分,分别属于两种不同制度,在不同程度上由中国和西藏进行控制”,接着宣称必须这样做:“陛下政府仔细研究了中国政府和西藏政府对边界和领土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同它所掌握的有关此问题的材料比较之后,确信调解两个政府过分的和彼此矛盾的要求的唯一希望”,在于划分“内外藏”。无论怎样,“西藏人提出要求在所谓‘外部地区’的领土上实行绝对自治是有充分利用的。”[30](P.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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