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西藏人眼中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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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明史上的三种权力模式

藏文明区的亲属制度分为两个区域:以核心区的类型为主,以周边区的类型为辅。核心区指中国政治版图内有藏文明区域的中心部分;周边区包括拉达克、尼泊尔的洪拉、多波和洛域(中国仲巴县以南的河谷),以及它们与阿里地区接壤的区域等,由此沿着喜马拉雅山脉往东经珠峰南坡的索卢贡布夏尔巴人居住区,门巴族、珞巴族居住区,德钦、木里、嘉绒、青海化隆等地。从实际的比例来看,核心区以双系(编者注:父系和母系)两可继嗣和禁止血亲婚姻为主导,辅之以贵族和甲波的父系继嗣。在周边区则颠倒过来,以父系继嗣和交表婚(编者注:男子与自己父之姐妹或母之兄弟的女儿缔结婚姻的制度)占主导,父系母系两可继嗣为辅。[11]而这两种亲属–婚姻制度交替影响了藏区权力模式由赞普制、脉系喇嘛制再到活佛制的发展历程。

赞普制和脉系喇嘛制早于活佛制。吐蕃朝就是赞普制的典型代表,其基础是父系继嗣。根据敦煌文献的记载,我们确知,吐蕃王系是外来的。文献上和传说中有很多关于王系继嗣中血腥争斗的记载,譬如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被臣下洛昂达孜所弑、吐蕃诸地统一前夜第三十三代赞普囊日松赞被毒杀、其子松赞干布为统一诸地而与诸侯联姻或盟誓、有关吐蕃朝宫廷内部争夺金城公主之子赤松德赞的传说、末代赞普朗达玛为僧人拉隆·贝吉多杰所弑(西历842年)、朗达玛死后因王室内部的子嗣之争而导致吐蕃分崩离析等,围绕赞普继嗣而发生的权力争夺,似乎一直伴随着赞普制的始终。公元9世纪中叶,朗达玛被弑以后吐蕃朝分崩离析,但赞普制模式依旧在各地方王系比如阿里王系、亚泽王系,乃至在各地的土司政权中得到延续。他们都有自己的神圣谱系,都把自己的祖先来源追溯到外部,譬如德格土司和天全的土司。[12]无论如何,赞普制的权力父系继嗣模式撤退后留下大量的权力空间。

公元10世纪以后,佛教经过一个多世纪和本土文化的互动、融合,逐渐占据主要的政治舞台。各宗派内部的传袭逐渐按照师徒关系来进行。有研究者认为,许多宗派中的师徒关系就隐喻为父子关系,比如格鲁派各寺院中宗喀巴及其弟子贾曹杰、克主杰的塑像,合称为“父子三尊”(亦可理解为师徒三尊,藏文རྗེ་ཡབ་སྲས་གསུམ་);这种模式在权力和法统传承上,尤其当它面对活佛制时显得脆弱不堪。[13]萨迦派在西历11世纪中后期建寺,一个多世纪后获得蒙古帝国/元朝的支持,一时显赫。西历13世纪,萨迦派八思巴受元世祖忽必烈的封赐,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开始,开始其政教合一的历史。[14]

如果藏文明中主要的权力模式是赞普制和活佛制的话,萨迦派的实践就是二者的结合。萨迦一系的传承,仍然是父系继嗣;但是它把赞普制的王系父系继嗣和南来的佛教化身观念结合,形成新的权力承递类型即“脉系喇嘛”(rigs-rgyud bla-ma):喇嘛[15]只在该父系内部择选。萨迦派的典型是“将政教两途权力都掌握在家族手中,而在家庭内部又作了不同的分工,家庭中的长子出家为僧掌握宗教权力,而次子则娶妻生子,繁衍家庭并掌握世俗权力”,寺院住持则采用伯侄继承制。[16]因为这个原因,西历1244年,年已65岁的萨班接受阔端的邀请,前往凉州时,携带两个侄子即10岁的八思巴和6岁的恰那多吉同行,已经为他将来圆寂后萨迦派的权力接续作了安排。在历史上,这种继嗣曾出现隔代轮空的现象:如果某一代寺主在位时间长,他的子辈便可能直至老年都无法嗣位,最后只能直接由其孙辈来承接。无论如何,它是佛教传入藏文明区后本土化的一种形式,即在父系的谱系内实现化身的观念。元朝式微时,取代萨迦政权的帕竹巴噶举政权,以及蔡巴噶举万户[17]都是这种模式。

赞普制和脉系喇嘛制的共同特征是严格地依赖父系继嗣,差别在于赞普的父系祖源来自于外部,而脉系喇嘛制则将外部起源纳入到每一代父系继嗣的寺主身上。

佛教和本土文化结合的最大成就是活佛制的政治形态。汉语“活佛”一词在明代已经使用,[18]藏语作“朱古”(sprul-sku),蒙语作“呼毕勒罕”。现在一般的意见认为活佛制是噶玛噶举派首创。第一位活佛就是该派后来追认的第一世噶玛巴都松钦巴(1110~1193),实际上是从第二世噶玛拔希(1204~1283)开始才确立活佛转世相承的制度。[19]按诺布旺丹的说法,这一派产生活佛制的原因乃是它认为喇嘛和佛无分别。活佛转世制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思想上从苯教的天神化现思想到佛教的化身说;二是西历12世纪政教合一制度在萨迦派那里产生,为法统和主持权力相结合的活佛制的出现奠定历史基础。[20]化身的思想不过是灵魂不灭、转移和转世的一种形式。[21]

但单纯依靠这两个条件并不必然产生活佛制。在佛教流传的其他地方,尤其是东南亚那些以佛教立国的国度,都有灵魂不灭的思想,但都没有产生活佛制;活佛制只有并且首先是在中国的西藏地区诞生,显然离不开这里独特的原生文化背景。活佛制需要两个根本的亲属制度条件:一是就寺庙或宗派方面来说,它要禁止宗教领袖公开结婚和养育子女,并从宗派主持人的父系谱系以外去寻找男性(后来还衍生出女性)灵童作为继任者,而不采取父系继嗣;二是某个家系愿意将自己谱系内的某个男性后嗣给出,而不求将其留在父系谱系内继嗣。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区域至少应是父系母系两可继嗣,而不能是实行父系继嗣的区域。噶举派创立活佛的区域是康巴地区。这个区域占据主导地位的亲属制度正是双系两可继嗣。中国内地和其他地区皆不具备,因此没能产生活佛制。此外,这一区域实行的也是双系婚姻禁忌(即禁止在父系或母系的血缘亲属之间通婚,交表婚便不可能),对之起着必不可少的辅助作用。

换句话说,核心区亲属制的主导型(即双系两可继嗣和双系婚姻禁忌)的意识形态,其宗教和政治表现就是活佛制;这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达成的。中国藏文明区亲属制的非主导型(即父系继嗣)的意识形态,其政治表现就是赞普制。

自嘎玛噶举派首创活佛转世制度后,各宗派尤其是格鲁派纷纷仿效。李安宅对活佛制的政治意义有过一个精辟的分析:“寺院的领袖,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即采取活佛转世的办法,转世活佛不限于哪一家,在生成的素质方面,自然要选择最好的。”一旦选出以后,就受到寺院的严格训练;在他统治时若偏轨,旁的僧人可以通过例会纠正他,所以具有民主的特点。他完全继承前一世活佛的能力、灵性和威望,“因为他与前世是合而为一的”。这些是贵族统治不能比拟的,因而“任何时候寺院与土官发生冲突,都是寺院占上风,不管教派归谁,包括本教在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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