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周小川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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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

金融界非常重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各种政策建议。首先,职工的基本福利保障特别是养老、医疗的保障体系的有效性非常重要。这涉及劳动就业的灵活性大小,涉及如果需要去产能,职工能否顺利解决转岗、再就业的问题。我们一直认为养老金的改革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过去有些问题就发生在这个环节。养老体制改革如果搞得好,痛苦就会少。历史上,我们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回想起来,我们国家在20多年前就提出要建立“三支柱”型的养老保障体系,即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和商业性保险,但这么多年来,我们现收现付在保障体系所占的比例仍然相当高,使得养老金交付比例过高。这个比例过高并不是说养老金使用得不合理,而是说现在的人还承担着过去中老职工的养老保障负担。

其次,我们养老金账户的可携带性还是不够的,即如果换工作需要换城市、换省份,携带养老金不够灵活方便。改革方向不是简单地搞大一统、全国统一标准,这样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类似地,还有医疗的问题。如果医疗能更多依靠医疗保险,同时不管岗位怎么换,都可携带,这将有助于解决再就业问题。在有些以资源型生产为主的城市,需要进行结构调整从而涉及职工更换岗位时,如果养老、医疗保障能够顺利衔接,将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关于再就业培训。培训确实非常重要,通过培训能够寻找、适应新的就业岗位。如果一味地想延缓过剩产能的调整,是不现实的,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找准方向。同时,公共资源特别是财政要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转岗和新技能的再就业培训。就再就业培训大方向来讲,服务业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最近几年,服务业的比重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2011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只有43%,2015年已达到50.5%,4年时间提高了7个多百分点。这个趋势仍在持续,表明未来服务业方面有大量就业机会。服务业有各种不同行业,不是都属于简单劳动,有相当一部分需要高技能。一部分服务业在准入上仍存在“玻璃门”、“旋转门”以及行政审批等问题,存在发展和吸收就业上的限制。

第三,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国破产法的执行以及破产程序中的重组效率比较低。一提到破产,有人就觉得是强制企业清盘关门,但实际上,破产首先是对经营失败或市场变化后的一种保护,有利于资源再配置。另外,破产法程序也是一个比较规范和方便的重组过程,破产重组可以调整债权人和股权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有效重组。破产程序可以对已有的债务加以处置,债权人委员会达成一致以后,如果觉得企业有重组、未来有生存的机会,矛盾就比较容易按程序调解。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通过破产处理的案子是我国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表明我们依靠法制的正式渠道在解决产能过剩和企业重组问题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第四,推进贸易政策改革,包括加强全球政策协调,非常重要。从全球分工来讲,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在有比较优势的环节,一国的产能是可以过剩的,过剩可以出口,只要你有竞争力。当然,如果没有竞争力还产能过剩,就只能自我压缩了。有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在某些产业培养出竞争力,从而实现大量出口,同时本国短缺的商品就可以进口。所以,贸易政策的全球协调和我们自身的贸易政策改革是非常重要的。换言之,不能简单化地以产能是否超出国内需求来衡量产能配置的合理性。

第五,现在,国有企业在劳动用工、激励机制和吸收再就业方面还存在一些僵硬的政策。要顺应市场变化,对过时的规定进行大幅度清理,就像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一样,这也应是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中的一部分。

第六,从金融行业角度来讲,去产能和去杠杆是相互联系的。我国的杠杆率偏高,全社会总债务率偏高,其中相当大部分表现在工业企业债务融资偏高,即工业企业股本偏少、贷款和债券融资偏多。杠杆偏高,就会造成调整难,因为债权、债务人之间协调难度更大。因此,如果能够更好地发展直接融资、降低债务杠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未来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变得更容易一些。

文/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本文摘自《国际金融论坛2016中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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