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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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努力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现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2.9万名;佛教寺院59座,教职人员280名;道教宫观1座,教职人员1名;基督教教堂(聚会点)227个,教职人员26名;天主教教堂(聚会点)26个,教职人员27名;东正教教堂(聚会点)3座,教职人员1名。有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宗教院校8所。宗教团体112个,其中自治区级宗教团体2个,即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还设有教务指导委员会;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14个,佛教协会3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个;县、市伊斯兰教协会88个,佛教协会2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

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培训。通过教职人员带培、经文学校(班、点)学习、经学院学习等途径,培养后备教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对在职教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开设教职人员解经骨干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自2001年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已举办12期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班,为新疆培训教职人员500多人次。新疆佛教协会定期举办教职人员佛学知识培训班。政府经常组织教职人员赴内地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升素养。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

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已翻译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及《中国穆斯林》杂志,总量达176万余册。出版发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经典。仅2014年至2015年,新疆发行的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43种100万余册,其中新版维吾尔文《古兰经》23万余册、《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读本》2.9万余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专门开设维吾尔语网页。新疆伊斯兰教协会成立《新疆穆斯林》杂志社,创办维吾尔、汉、哈萨克三种文字版杂志,免费发放给清真寺和教职人员;开办维吾尔、汉两种文字版的“新疆穆斯林网”网站。宗教团体举办信教公民宗教知识、礼仪培训班。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新疆依照法律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新疆先后颁布和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新疆还将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在新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记手续,一经登记,便获得合法地位。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活动场所享有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内部事务、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接受捐赠、管理使用财产、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权利。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通过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和信教公民的自我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新疆,正常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宗教团体负责协调解决宗教内部事务,政府不予干涉。

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在新疆,依照法律法规和宗教传统,教职人员享有主持宗教活动、宗教仪式等权利,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赠。除宗教团体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聘任或者撤换教职人员。教职人员必须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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