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从经济学角度看宗教性食品禁忌的立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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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沙弥

换句话说,知情权是指,无须旁人同意,你有权去询问、调查、走访、抽样、化验、拆解市场中的各种商品。你尽可以去行使这种知情权。只要你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别人不能干涉你。

当然,你有权利,不等于你就能确实知道结果。调查了解,没那么容易。不过,不管你是否调查清楚,只要没人阻止你去调查,你的知情权就是完整的。

对于国家机密,你才没有知情权。未经许可,打探国家机密,不管你是否得逞,这都不是你的权利。这是犯罪。比如,你竟敢违反规定,把工作中的机密文件拿回家仔细研究认真学习,警察就会来抓你,来侵犯你的“知情权”。

无知的人把知情权的正确定义——“我有权去了解”替换成“你必须让我知道”。显然,这是转嫁成本的老把戏。

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对食品有禁忌有讲究的人,自己付费购买相关信息,以确保吃下去的食品不违反自己的禁忌和讲究。具体做法可以是第三方认证。认证当然不是免费的,这个费用由讲究的人和企业共同承担,和其他纳税人无关。还是那句话,谁讲究,谁付费。

至于假冒伪造认证,已有商标法等现成法律制裁打击,无须专门另立新法。

强调“自己的成本自己承担”,除了为了避免社会乱七八糟、人人互扰以外,还有更重要的用处。当一种禁忌、讲究的成本始终由该人自己承担时,这种禁忌、讲究就会随着社会、环境、生产的变化而变化,而不会僵硬地一成不变。

许多禁忌、讲究,产生时是有意义、有作用的。后来,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渐渐已经失去了意义和作用。这时会发生两种现象:一、继续坚持的成本越来越高;二、替代选择的成本越来越低。

如果成本由该人自己承担,当坚持和改变的相对成本发生逆转以后,他就会渐渐“动摇”——毕竟没人会和自己的钱包过不去。当然,“动摇”时他心里的想法可能不直接涉及成本。人是那种很会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和找理由的动物。但实际上发生的就是成本收益影响、改变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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