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洛工事的修建
国民政府确定在巩洛地区进行国防建设之后,具体施工地点“河南防御工事,沿平汉、陇海、道清各路”,以及包括安阳、归德、开封等要地的核心工事在较短时间内“已侦察完毕”。蒋介石期望刘、祝二人能“切实计划执行”,“不必待中央之批准,即以现在驻豫各部队及洛阳分校”来实施,要求“十月止为初步完成之期限”。1935年7月初,刘峙请蒋介石督促参谋本部“筹划经费、材料,俾能确切实行”。但直到当年9月,相关工事“构筑方式及经费与材料之来源尚未核定”,而且修筑工事所需的工作器具,原定由地方派员在京具领,却因“军政部尚无现品”无法兑现。负责督修的祝绍周向刘峙报告,施工的部队只能在工事地点待命,这直接影响到修建工事的进度。
中央规定的施工图样迟迟不发,所需经费、材料亦无着落,而蒋介石所定之期限将近。刘峙向蒋介石抱怨参谋本部效率低下,称修筑工事“非敢推诿卸责也”。如果仅仅是以沙土构筑野战工事“不及一月即已损害,不必如此过早”。就算修建半永久的工事,根据计算的据点数目,所需的人力财力“断非豫省所能胜任”又“非职空言所能济事”,希望蒋予以解决。蒋先是安抚刘峙强调“豫当冲要”,国防工事关系重大,“非振其快干、硬干之精神,不足以赴事功”。要求刘峙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一面秉承中央意旨,一面排除万难,独断实行,谋尽守土职责”。接着责怪刘峙不该因军、参两部物资不到位而迟不施工,令他想办法“速筹兴工,限期完成”。
然而河南省此次规划修筑永久性工事有1442处之多,巩洛区仅是其中一部分,所需物资浩繁,远非刘峙所能解决,只能继续与中央政府交涉。10月初,祝绍周又向刘峙报告,已接到一部分工作器具,而“器材及经费尚未奉发”,军委会派遣的核勘人员亦未到,刘峙又电请南京军委会的朱培德和参谋本部次长杨耿光,催促“核勘”人员即日赴洛阳视察,下发工事的“构筑”图式与器材。经刘峙派员与朱、杨二人商定:“黄河以南沿陇海路工事由林厅长蔚文,驰往现地,会同刘、祝两主任指导工兵实习处直接构筑”。工事的观察与设计,“由中央派员统一办理,豫绥署派员协助”,并“积极筹拨”经费、器材等物资。10月17日,何应钦等人向蒋介石汇报黄河沿岸防御工事事项,决定经费“除海州另由陇海路筹拨外”,其余由原定“在炮校余款项下尽先拨发200万元,按工事区重要之程度酌量分配”,并要求年底完成。
修建工事期间,因祝绍周权力有限,调配施工人员颇费周折。而且蒋介石“攘外”抑或“安内”的态度,更直接影响到工事修建进程。1936年年初,红军东征,蒋介石“调集十个师入晋助战,并派陈诚协助阎指挥”。其中,洛阳地区参与巩洛工事修筑的二十五师也被蒋抽调“剿共”前线,从而导致施工人员短缺,工程难以为继。3月,祝绍周向蒋介石报告,“巩洛工事干部训练完毕,正在开始”,因驻洛二十五师入晋“剿共”,导致修筑工事无兵可用,希望蒋指派接防部队并明令“归职指挥”。蒋致电刘峙希望由刘峙予以解决,他询问巩洛要塞工事“由何部负责继续构筑”以及当前的进度。刘峙向蒋报告,调“第六师第十八旅”接替洛阳防务,归祝绍周指挥,“担任巩洛工事之构筑”。另将原打算“移驻开封”的黄永安炮六旅第十二团留下,交祝绍周指挥,参与修建工事。此外,前因二十五师“奉命入晋‘剿匪’”,致使工程停顿,但材料照常汇集于“孝义两铁、木工厂”,材料加工“亦照常进行”。
1936年4月底,“晋匪剿除得告一段落”时,蒋介石反省“各区工事不能达到预定程度”,需要督促。5月底,祝绍周电请中央“令第一师驻洛部队分区担任构筑(工事)”。翌日,祝再次电陈,自第二十五师调走后没有“相当建制部队开巩洛各地承筑”。他强调目前“华北情形紧张”,希望蒋能派遣部队归其指挥,“已备材料亦不致损失也”。但第一师部队尚未开工即被调走。6月初,刘峙向蒋介石建议,第一师“如开动时”,由“驻洛炮六旅及炮十七团接收”构筑工事。该决定得到蒋的认可,并转饬商震,鉴于“外交形势紧急,难免破裂”,要求刘、商两人积极筹建豫省防御工事,“尤应日夜赶筑”。
此前,祝绍周5月从洛阳军分校抽调人员组成“分校第一指导队”,由黄敕带领在属于第三工区的靳村构筑若干机枪掩体、步兵炮掩体以及观测所,作为实习工地。6月底祝绍周致电南京军委会办公厅,经与吴咏宣商议后,“先派驻洛工兵区队并雇小工百人参加”,原来雇佣的人员到孟津构筑“机枪掩体四座”。规定参与施工的炮十二团派发军官“27员,兵400名”。炮十七团派发军官“13员,兵300名”。编成6个工作队“赴孟津实习,拟于一个月内训练完成,至8月初可以六队独立工作”。此外,对中央政府的巩洛工事规划,祝绍周并不满意,因为据点太过分散,不利于地方防务。他电呈军委会办公厅提出构筑工事应因地制宜的建议,祝认为以巩洛地区的地形与土质条件,“平时无构筑掩蔽部之必要”,临战再行构筑亦不迟,且能防止敌军火力破坏。最要紧的是在各要点之间构筑火力点掩体,作为阵地的支撑点。祝还认为巩洛地区此次构筑者限于国家经济能力,“每二公里半仅有掩体一个”,在战时尚须构筑“野战工事”以辅助。这样,才能形成“巩固支撑点”,就“以往淞沪作战经验”来看,对敌军战车部队“亦有相当抗力”。祝的看法是,如不在据点之间加筑火力点巩固,根本起不到阵地支撑点的效力。因此,在国民政府规划的136个永久性工事外,祝绍周另补充修筑了96个半永久性工事。
尽管炮六旅于7月2日“派兵开始构筑巩洛国防工事”,但由于炮兵部队编制内人数不足,除去部队日常人员需求外,每连“仅能派出三十人”,若不加派人手,工事可能要延期到“明春方能了事”。为确保“今冬冰冻前”完工,祝绍周与第一○九师商定“加派一营参加”,电请蒋介石准许。时中日关系日趋紧张,促使蒋对国防工事修建更加重视,及至10月底蒋介石计划“巡视巩洛工事”,他在日记里记述:“两月来以解决财政,筹建防御工事为重要工作,已收功效。”
巩洛工事地带从1936年6月起至11月底,已基本完成。整个修筑期间,各种建筑材料的运输,由城塞研究班筹办,通过地方保甲组织,雇佣乡民将材料从集积地运往预定工事地区。陆地运送方便的,征用民车拉送。也有船运,如运送钢门零件及钢筋等材料“从石灰务河边及黄河边至石关滩北”这段距离,即是渡口之间征集民船运输。抽调的部队士兵则分为不同的工作小队,经集中实习训练后,分配施工地段及工事种类,由部队长官及监工人员督促修造。工事的检测在11月左右开展,由各工事的构筑部队进行,对每个工事的种类、位置、射击距离与标识、射击死角及消灭办法、有效控制正面等方面测评汇总,并附有五千分之一的“工事附近地形测绘图”,图上标识工事附近交通、城乡、河流、射向及有效范围。
1936年12月初,祝绍周向蒋介石汇报:“巩六(洛)区工事,计136座,已于十一月底全部完成,现正赶筑附属设备中”,请蒋介石派人验收,以便“整个封闭办理结束”。另请蒋介石指定“保护、监护”巩洛工事的部队,以免部队更调,不能“按规则实施(保护)”。具体的验收工作,直到1937年3月始行开展,参与验收的人员来自参谋本部城塞组和第一厅,军政部以及军委会等部门,共7人组成验收组,主要验收各类掩体及观测所不同切面的图样,工程种类,构筑掩体所用材料与伪装情况等。
此次巩洛一带的工事均为永久工事,采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步兵重兵器掩体及观测所。工事式样系参照中国军队武器制订,机关枪掩体以“马克沁”(即24式马克沁重机枪)以及“三十节”(即仿勃朗宁M1917式重机枪)通用为标准,小炮掩体以“伯赉达”(即意大利“伯来达式”20毫米高射机关炮)、“苏洛通”(即苏罗通ST-5,20毫米机关炮)为标准,并与“机关枪能通用”之。整个巩洛区国防工程有单口机枪掩体9个,双口不带弹药室机枪掩体63个,双口带弹药室机枪掩体34个,观测所20个,小炮掩体11个。射击口采用钢窗,掩体出口安装避毒木门,掩体外部多数用草墙或覆土形式进行伪装,并有通风与排水管道。至战时仍须加以交通壕、步兵阵地相勾连,方可作为坚固守备之阵地。
四、余论:巩洛区国防工事的实际功用
国民政府的对日作战计划,始终有明确的战线和区域划分。就河南而言,国民政府考虑的是黄河、陇海铁路一线的战略掩护作用。郑州、洛阳乃至西安一线为“大江以北”的作战根据地,将“东海—红花埠—邳县—台儿庄—柳泉—丰县—虞城—考城—三义寨—过黄河经封丘—延津—新乡—沿太行山脉经沁阳—济源渡黄河沿河南岸经陕县—灵宝—阌乡至漳关”视为中原地带的“最后抵抗阵地”。
相应地,从国民政府的国防工事概见图中可以看出,豫省国防工事体系主要有二:
其一,安阳、道口、滑县、武修、焦作、新乡、汲县等区域。此地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地带,且控制平汉线交通,掩护南面之黄河与陇海线。
其二,东起商丘,经兰封、开封、郑县、巩县直至洛阳一带。此地与鲁南、苏北、皖北地区的工事相配合,确保对陇海线、津浦线之掌握,巩固黄河河防。另在信阳修筑有部分工事,可视为对武汉北部地区防御之巩固。在此视野下,巩洛地区与豫北、豫东等各区工事相配合,形成沿黄河两岸的带状防御线,拒止日军沿平汉线、津浦路南下,以达持久抗战之目的。而作为地方军事长官的刘峙、祝绍周等人,则希望巩洛区的工事修建,能够围绕巩洛一带构成坚固的环形防守态势,以利地方守备。可见,就工事的构筑策略而言,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当局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七七事变后,日军沿平汉路快速推进。中日军队经过反复较量,至1938年在河南境内沿黄河南岸以及新黄河形成对峙局面,前后长达六年之久。巩洛区的战略部署以“黄河以南区域,拒止渡河南侵之敌,协同临区,策应东西方面作战”为目的。此间,巩洛区工事体系,能够为第一战区的部队集中提供警戒。如中国军队进行反击,则可作为大军之左侧翼,提供侧面掩护,并且牵制敌方黄河北岸防守兵力。亦可利于中国军队控制“沿黄河南岸之各渡河点”,掩护部队在“沿陇海线之黑石关堰师间,洛阳,渑池各地”的机动态势,并成为北渡黄河配合友军作战的根据地。后人以“日寇虽有风陵渡隔河炮射之扰,但黄河南岸仍固若金汤也”,称赞祝绍周所主持的黄河河防工事的价值,虽有夸大之嫌,却也多少能反映该工事所起到的作用。
在1944年豫中会战中,尽管中国军队在“沿河泛有连系之工事”,在“临汝、登封迄金沟之线,有坚固国防工事”,洛阳地区“均有既设阵地”。而且巩洛区重要的工事地点,祖师庙、马义(峪)沟、石板沟、金沟、褚岭以及西工区等处均为中国军队坚固防守的据点。但日军并没有从巩洛一带河防工事突破,4月18日至20日,日军第27师团在“洛阳方面的铁岗(应为铁谢),孟津正面进行佯攻”,主要由中牟、京水等处过河,“佯作沿京汉线南下”,在攻克许昌后,迅速向右迂回包抄,并于5月初派遣第一军部队从河堤村、垣曲、白狼村渡过黄河侵入渑池,策应第12军对洛阳地区中国军队的包围,以期达到围歼中国第一战区部队,攻克洛阳的目的。整个会战期间,日军没有从选择巩洛区河防工事突破,从反面说明了巩洛区工事妨碍敌军行动的价值,也促使我们反思南京国民政府和河南地方当局关于巩洛区工事不同的考量。
作者:常国栋,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博士生;张生,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原载于《史学月刊》2019年第10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