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史矛革的黄金:国家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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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有利于降低不平等吗?

“这是一个小村庄,在10年内将变成大城市,利息会提高吗?不会。工资会提高吗?不会。那么到底什么会提高呢?租金;土地的价值……”——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摘自《税收哲人》)

2016年的美国大选初选,曾有位一度颇热门的候选人,黑人外科医生本杰明·卡森。此君发于贫贱微末,以个人奋斗成为杰出的神经外科医生,但就整体政治立场而言极端保守,在税收政策上尤为令人侧目。卡森主张以圣经的宗教十一税为模版建立单一税制(Flat Tax),代替目前复杂的累进税,不分贫富税率一刀切,直到接受采访时主持人告诉他,若以单一比例税想达到目前的联邦税收收入水平,实际税率将达到20%,意味着穷人大幅度加税和富人大幅度减税。

尽管场面一度尴尬,但是一位公开总统候选人的税收政策,不会没有基础。与卡森抱有相似观点但不至于过分极端的候选人,有人气很高的参议员兰德·保罗与克鲁兹。前者甚至认为,17%的均一税之后,就应该取消所有的资本利得税和利息税。

现代福利国家奉行的累进税制,即对课税收入/财产金额增加而执行递增的税率,本质上是为了对抗均一比例税的累退性。累退性,指一种税收方案就课税人群的实际收入而言,收入越低却实际税负越重——如果所得税采取均一税率,如同卡森医生的建议,那么低收入区间的税负痛苦会远远大于高收入区间,原因在于它没有按“负担能力”衡量福利净损失。间接税中的营业税和消费税,直接税中的财产税,特别是房产税,都显示出重要的累退性,导致社会分配不平等的恶化。

累进税的理论基石是福利经济学的效用理论所奠定的,斯密教义的公平原则被扩展到“负效用”的公平,从边沁到埃奇沃斯和庇古,效用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以“平等牺牲”和“最小牺牲”定义税收的福利损失,对抗累退性,政府应当如同耶稣对待穷寡妇的两个铜板和富翁的十个金币,去再调整税负在社会阶层之间的分配。

累进税历来是普遍认为的社会公平调节机制,为左派所推重,就连《共产党宣言》都明确支持征收高额累进税,并将其视为“最先进国家”的特征之一。欧洲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背后,也有非常悠久的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历史。然而累进税的实质,其实是对社会公共服务执行价格歧视,对不同人群出售社会契约的不同定价。价格歧视可行的前提,是垄断者掌握完全信息,以及不同市场的有效隔离,前者会造成税收成本的提高,后者则会催生套利行为(逃税和避税)。更不要说,累进税本身所具有的效率缺陷,会抑制高收入阶层的创造力,一旦避税的驱动力超过创造价值,“成功者惩罚”就会从反面抑制税收总收益,导致福利支出的不可持续。

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有力呈现了不平等加剧的现实趋势,累进税制并没有成功地调节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结果,相反却成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幻梦。国家对稳定税基的需求,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依赖,令累进税制的大部分负担由中产阶级而不是富人承担,全球化进程极大刺激了资本收益避税工具的丰富,当国家调节能力弱化,累进税制不仅没有解决贫富差距,反而微妙地激化了衰退的中产阶级和下层民众之间的对峙,为民粹主义崛起创造了财政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主动介入导致了国家的自我绑架。

“两只狗在争一根骨头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再找一根骨头。”但真实的困境在于,谁应该去找。或许平滑一点的累进税曲线能够将单一税的优点吸纳改善一部分,或许引入集体谈判机制商讨弹性税率是一个可行的改革方向,然而真正应该凝视的,还是国家这条史矛革巨龙,有多少惰性,又有多少动力,抓起又放下洞穴里的黄金。

文/孔笑微,原载于2019年10月《经济观察报·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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