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争端新思路
处理冲突的方式主要有竞争方式、问题解决方式、回避方式三种。其中,只有问题解决方式最接近于冲突化解。问题解决方式可以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结果,避免未来的冲突,维护双方的关系。而竞争方式则是通过武力或权力优势压倒对方,使冲突结果有利于己方。回避方式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防止暴力和冲突的升级,但却不能找到满足利益或需求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北方四岛争端有以下三种解决思路:
1. 整合性交易 (Integrative Bargaining)
从国家发展角度看,俄日双方已经意识到俄日展开全面互信的经济合作蕴藏的巨大潜力。俄日两国的经济具有极大互补性。日本具有巨大资金和技术,而俄罗斯在自然资源储量上占有巨大的优势。俄日双方应该着眼于扩大各领域的合作,寻求渐进、迂回的方法来解决争议,例如采取以能源经济合作增进俄日双方的政治互信,并充分利用“补偿性原则”,借鉴世界上一些以软实力战略解决领土争端成功的案例。
2. 权力型方式 (Power-based Approach)
根据目前俄日双方实力对比和国际环境来看,日本明显占有巨大的优势。但是俄罗斯掌握“北方领土”问题的主动权,通过武力解决主权归属问题对于日本来说是极其不利的。日本虽说是经济上的巨人,但是在政治上却是矮子;而在另一方面,俄罗斯虽是经济上的侏儒,但却仍然是一个核超级大国。双方都有自己致命的软肋,一旦开战,极有可能两败俱伤,因此促使双方考虑维持现状才是上策。
3. 权利型方式 (Rights-based Approach)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成立解决北方四岛主权争端问题的国际司法机构。俄日双方可以通过拥有解决领土争议职能的国际司法机构监督进行谈判,或者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CLCS) 提交解决方案。还有一点必须阐明,任何国家对于领土主权争议问题的解决,都会切实落到当事国的身上,只有双方在一定程度政治互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有效的对话,才能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鉴于冲突是当今世界广泛存在的现象,简单的“外科手术”式的方案当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约翰·加尔通 (John Galtung) 教授指出,和平是所有形式暴力的缺失或减少。事实上,“冲突”解决所强调的稳定和秩序往往是建立在强权控制基础上的。它更关注的是直接暴力的不在场,所以可以容忍结构性暴力。“消极”和平一般只能解决现在的和短期内的安全问题。而冲突“转化”是强调用非强权方式促进冲突双方从破坏性关系向合作性关系转变。它会极力避免冲突谈判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优势或压迫,尽力满足对方的需要。
和平学范畴内的“和平”不仅代表“冲突”的不在场,也代表着一个良好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建立,从而超越“冲突与和平的共存”的传统概念范畴。
南京大学历史系刘成博士说:“和解是为了促使冲突各方关注双方的关系、分享感知和经验,创建新感知和分享新经验,最终实现冲突的转化目的。”美国著名和平学理论家和实践者约翰·保罗·莱德里奇 (John Paul Lederach) 指出,冲突“转化”不仅是直接暴力的消失,而且意味着深层结构暴力的治理与社会和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冲突“转化”比冲突“解决”更可取。只有通过俄日内外对立双方加强政治互信,增进相互理解,推动互利共赢,北方四岛主权争端才能有望真正予以解决。
文/曾辉 来源:IPP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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