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日本“苍龙”级竞标澳大利亚潜艇大单败在技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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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苍龙”级潜艇竞标失败原因分析

(一)执行作战任务的种类比不上法国“短鳍梭鱼”。

日本宣称“苍龙”级是多用途常规潜艇,可以完成反潜、反舰、巡逻警戒、编队护航、封锁、破坏海上交通线、情报收集与监视、布雷和特种作战等多种作战任务。但是比较法国“梭鱼”级核潜艇的常规动力版“短鳍梭鱼”型,德国“定制版”的216型,“苍龙”级没有搭载UUV和水下特种作战运载艇的能力,潜艇性能只适合远洋深海活动,近岸海域行动能力不强,并不具备在近岸海域完成情报收集与监视、布雷和特种作战任务的能力。

(二)没有对陆攻击能力。

“苍龙”级没有装备对陆巡航导弹是日本竞标失败的又一主要原因。受日本和平宪法的约束,日本只有自卫权,没有向海外派遣军队的职能,名义上没有海军,只有海上自卫队,因此“苍龙”级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将来有可能装备对陆攻击性武器,并且日本也不敢公开研发对陆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相关技术,同时美国也严格限制其拥有进攻性武器,只准许其发展所谓的防御性武器,也不批准美国企业对日本出口相关的武器与技术。这样导致“苍龙”级如果要满足澳大利亚配备对陆攻击武器的要求,势必要请求美国和西方国家相关武器生产商的技术转让,相关方面同不同意是个未知数,日本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公司没有在潜艇改装对陆巡航导弹的以往经验,能否具备“苍龙”成功加装对陆巡航导弹的能力无法预料,如此没谱、如此有风险的日本方案,是不可能中标的。

(三)装备来源过多,没有改装余地,工作生活环境条件无改装余地,对澳大利亚装备和后勤保障带来的困难很大。

“苍龙”的所有装备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瑞典四个国家,而澳大利亚海军装备主要来自美国和英国、法国,装备保障体系按美国方式和标准组织实施,与日本有很大的不同,何况如果引入日本“苍龙”,岸基硬件保障设施投资和调整澳大利亚海军尚可以接受,但保障标准、操作规则、程序、考核检查细则等一系列的软管理体系与现行的体系有很大冲突,澳大利亚海军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才能达标,对海军基层人员而言,不可能有官兵同意,反对的声浪会很响亮。此外,“苍龙”工作和生活舱室如此狭小,又没有改装增加空间的余地,使人高马大的澳方海军官兵望而生畏,要知道潜艇舱室环境的舒适度,绝不是只关乎潜艇官兵自身生活品质好坏的小事,从来都是关系潜艇作战能力持久和高低的大事。据一位曾担任过潜艇艇长的前海上自卫队官员透露,“苍龙”潜艇出海执行任务时因担心发出声音,尽量不使用海水净化装置,艇员每3天才洗一次澡,基本不使用洗衣机,每次出海都会携带大量替换衣物;潜艇内部比较狭小,只保留最低限度的设备,艇长以外的艇员睡觉使用上中下三层的小床,船员对话都是窃窃私语,关闭厕所门也尽量轻声。以上情节可以说明,“苍龙”的生活环境十分艰苦,这对潜艇海上长时间执行作战任务,保持战斗力稳定是有很多负面影响的。

(四)没有转让澳方希望的技术,不愿在澳大利亚本土建造,无法帮助澳大利亚解决人员就业问题。

日本“苍龙”方案对澳方承诺,可以随项目建设向澳方转让日本在潜艇建造方面相关的先进技术,主要有:先进的耐压钢材焊接技术,所谓绝密的消音瓦及固定技术,机械浮筏建造和联接,设备基座与艇体柔性连接等降低机械噪音的技术,作战系统集成技术,还答应把日本的最新锂离子电池技术提供给澳大利亚新潜艇作为替代瑞典的斯特林发动机,同时还提供可以在台风恶劣天气正常运行的柴油机全天候通气管系统全套制造技术。这些对澳方而言没有多大吸引力,反而暴露了日本人防止技术泄露的所谓“小聪明”,澳大利亚最希望得到的是海洋信息技术特别是声呐和雷达等传感器探测技术,锂离子电池技术还凑合,其它日本愿意转让的都是机电技术,澳大利亚对此兴趣并不大。同时日本拒绝在澳大利亚建厂生产制造“苍龙”级潜艇于提高就业率无益,只能使用日本本国的钢材等也令澳大利亚民间反对声音不断,加之联想日本在二次世界的不光彩侵略历史,令澳大利亚政府感受到不小的政治压力,不选择日本潜艇方案以避免麻烦,是澳大利亚政府最明智的政治决策。

文/徐依航 来源: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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