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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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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紧迫课题,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研究借鉴外军在这方面的特点规律,对于科学筹划我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我们所说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在美俄等世界主要国家军队,目前还没有完全对应的专门术语。我们研究认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指军队为指挥联合作战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指挥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指挥关系等。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以联合作战为根本导向,以提高指挥效能为核心目标,对作战指挥体制进行的改革。

战争实践始终是催生和倒逼外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外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大体上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的,推进过程几经曲折,一直延续到今天。究其时代背景和根本动因,是工业文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战争形态深刻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军队组织体系化、作战力量多元化、军事行动全域化的内在要求。归根结底,联合是现代战争制胜的基本规律。

美军:三轮改革涉及三大内容

美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起步最早、主动性最强。经过近70年的三轮改革发展,美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已日臻成熟。

第一轮改革是1947年到1949年,属于初创阶段。二战后,美军总结二战盟军联合作战指挥经验,检讨长期以来形成的军种至上、交相纷争、职责不清等体制弊端,创立了以国防部为主体的领导指挥体制,设立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联合参谋部,在战略层级上解决了作战指挥权不统一的问题,形成了现代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雏形。

第二轮改革是1953年到1958年,属于成型阶段。这个时期,主要是从法律上,特别是《1958年国防部改组法》,“取消了各军种以前作为‘执行代理人’所享有的指挥部队的法定权威”。同时,国防部长尼尔·麦克尔罗伊指示“建立两个指挥渠道:针对已部署部队的作战渠道和针对支援任务的行政渠道”。

这次改革从根本上实现了作战指挥权与建设管理权相对分开的体制性突破。建立了总统和国防部长对作战司令部的直接指挥关系,把军种排除在作战指挥链之外。强化了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的职权,明确了战区联合司令部在军事上的联合指挥权。但军种对作战指挥的干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种状态一直延续了近30年,用美国学者帕利尔的话说,就是改革进入了“冬眠期”。由于这轮改革不到位,导致了后来一系列战争和军事行动上的指挥不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军种拥权自重、联合机制举步维艰的局面。

比如,在越南战争中,战场是太平洋司令部的辖区,理应由太平洋司令部指挥,但实际上战场上没有一名全面运筹战事、拥有指挥全权的战区最高指挥官,作战指挥权由战略空军司令部、驻越军援司令部、太平洋舰队分享指挥权,彼此之间各自为政,没有统一协调的计划。

1983年的格林纳达行动中,美国陆军与海军陆战队就作战任务区分难以达成一致,最后不得不在格林纳达岛中间画一条线,陆军与海军陆战队各负责一半;美陆军一名少校为召唤近在眼前的海军舰艇提供火力支援,用自己的电话卡在公用电话上与美国本土陆军总部联系,陆军总部再与海军总部联系,海军总部再与舰队联系;停泊在近岸海域的海军航空母舰拒绝运送伤员的陆军直升机降落,理由是陆航飞行员“没经过海上起降资格认证”。

第三轮改革是1986年至今,属于完善阶段。改革之初,光论战就历时近五年,可见这场改革的复杂程度。这个时期,主要是确立了当前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赋予了参联会主席多个关键领域的权力,进一步强化了战区司令的权力和影响力。它彻底结束了军种干预作战指挥的局面,从法律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实现了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突破,建立起了“由国家指挥当局(总统和国防部长)到作战司令部(战区司令部和职能司令部),再到任务部队”的指挥链。

这轮改革最为坚决,也最为彻底,基本上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曾任国防部长的阿斯平说:“这可能是自1775年大陆会议创建大陆军以来,美国军事史上最伟大的一次根本性巨变。”

目前,美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主要由国家和战区两级构成。国家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由总统、国防部长、参联会和联合参谋部组成,主要负责指挥全球性大规模战争及核大战。参联会主席由军队的高级将领担任,是总统和国防部长的首席军事顾问,但是没有作战指挥权。战区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由九大联合作战司令部构成,分为:太平洋、欧洲、北方、南方、中央、非洲六个战区司令部,再加上特种作战、战略、运输三个不受地理责任区限制、可在全球范围内行动的职能司令部。在西太平洋等重要方向,还有常设的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

美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和推进,在一系列战争中得到了检验,并逐步完善;二是通过强力推动,把分散在各军种的指挥权,转移到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彻底剥夺了军种作战指挥权,在国家指挥当局层面,实现了政治控制与军事效率的平衡;三是作战指挥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分立,但不完全分离;四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改革,每次改革都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

纵观从二战至今,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方面,美军主要改了三大块内容:一是成立了机构(国防部、参联会和联合司令部);二是建立了指挥关系(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指挥链);三是划分了职能(国防部、参联会、联合司令部、军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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